房署女主任涉偽造家訪記錄 住客只見男職員或無人造訪 裁18罪成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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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署事務主任涉虛報突擊巡查公屋紀錄,惟其上司發現其中一受訪住客已離世,女主任被追問時說:「唔係好記得。」廉署後來調查事件,發現女主任疑曾虛報多次記錄,她否認指控。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曾慶東指,大部份作證住客均稱只見男職員到訪或根本無人造訪,他亦稱留意被告打扮女性化,沒有令人懷疑她非女性的特徵,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並無上門,裁定她18項罪成,把判刑押後至6月18日以索取背景報告,被告期間准保釋。

女被告李碧琪(52歲,房屋事務主任),被控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指她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在房屋署外展房屋管理系統的紀錄作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她已到東涌滿東邨滿康樓19個單位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房屋署。被告被裁定其中18罪成,1罪不成立。

女被告李碧琪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18項罪成立。(資料圖片)

被告辯稱家訪時無表明身份

控方傳召多名住客作供,他們大都稱案發時只有1名房署男職員家訪,或從來無職員造訪。辯方則指被告確曾造家訪,只是沒有表明身份,或者當時單位住戶的家人、傭人等代為接受家訪。

官指突擊家訪必然需要表明身份

曾官分析指,被告名正言順進行突擊家訪,必然需要表明身份,其他人也無理由冒充住客接受家訪,或在代為接受家訪後不向住客提及此事,認為辯方說法只是猜測,缺乏事實基礎。

被告打扮女性化沒令人混淆的特徵

曾官亦指曾在庭上留意被告的一舉一動,觀察其神態舉止,她的打扮女性化,沒有令人分辨不了她是女性的特徵,但多名住客均稱案發期間,只見到1名男職員到訪住處進行過1次家訪,唯一合理推論時被告從來沒有上門進行家訪。不過由於其中一名住客證供並不可靠,曾官裁定被告18罪成,餘下一項罪脫。

錄影會面時氣定神閒毫不驚慌

辯方曾爭議廉署人員拘捕被告時沒有作出警誡,更叫被告不要浪費金錢請律師。曾官裁決時指,被告是資深公務員,非入世未深或無知之輩,任何有經驗的調查人員,必然預期被告會知悉其權利,若負責拘捕的廉署職員提出聘請律師浪費金錢此等愚蠢建議,必定會招來投訴。被告在錄影會面氣定神閒,表明毋須律師,毫不驚慌失措,回答關鍵問題時懂得迴避,明顯經過深思熟慮,自願進行錄影會面。

求情稱行為不涉貪污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自1996年入職房署,及至2022年離職,服務房署25年,案發前的工作評價良好,另獲政府頒發嘉許狀,表揚她在疫情期間的付出。辯方又指,被告只是使用虛假資料,行為不涉貪污,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並容許被告保釋候判。曾官認為,房屋署信任被告負責查核公屋住戶有否濫用資源的情況,反問被告行為是否違反誠信,直言緩刑並非適當,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但准被告繼續保釋等候判刑。

案件編號:WKCC350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