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賣居屋|房委會出招禁業主賣吉屋 申售賣書須交公用事業帳單
有西九居屋王之稱的長沙灣凱樂苑去年出現一宗「清水樓」單位成交個案,業主持貨近4年,轉手勁賺近400萬元,業主涉嫌違反與房委會所簽訂的買賣協議。事件曝光後,房屋署展開調查,業主最後需提交出售單位後所賺取的所有利潤。為防止再有人霸屋圖利,房屋署今日(5月31)公布再出招,由明日(6月1日)起,資助出售單位業主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時須提交最近六個月內由公用事業機構發出的帳單副本,作為支持其申請的居住證明;若申請者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房委會會拒絕有關申請。
凱樂苑「清水樓」業主轉手賺395萬要上繳房屋署
居屋業主可在禁售期後,申請出售名下單位,如選擇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序合資格人士,更毋須補地價。在復建居屋後買到的業主,受惠於早數年的樓價升浪。鄰近港鐵南昌站的長沙灣凱樂苑E座高層4室,實用面積629平方呎,屬3房套房間隔,望開揚市景,業主從未入住,屬「清水樓」,在2023年8月份以未補價838萬元沽出,持貨近4年,轉手帳面大賺395.21萬元,單位期內升值89%。
不過其後被揭發該單位為「清水樓」,即業主買入後沒有裝修及入住,業主涉嫌違反與房委會所簽訂的買賣協議。房屋署展開調查,收回業主所得利潤,業主一場空歡喜。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年初指仍有數個相類似單位個案,當局正進行調查。
房委會:單位須由業主及申請表上全部家庭成員居住
房委會今日公布「居屋2023」全數售出時,重申已提醒資助出售單位業主,須遵守與房委會所簽訂的買賣協議規定,有關單位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倘若業主或其家庭成員事前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有關費用及支出須由業主負責。
發言人表示,若發現業主違反相關規定,房委會將不會批准有關人士就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可供出售證明書」的申請。即使是已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房委會亦有權撤銷,以致有關業主將不能於居屋第二市場出售該單位。
須提交最近六個月公用事業機構帳單副本
房委會再公布,由明日(6月1日)起,資助出售單位業主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時須提交最近六個月內由公用事業機構發出的帳單副本,作為支持其申請的居住證明;若申請者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房委會會拒絕有關申請。
房委會公布,「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2023」(「居屋2023」)選樓環節已於今日(31日)完結,所有可供出售單位經約70天時間,已全數售出,銷售情況與『居屋2022」相若。房委會指,6個新建居屋發展共9,154個單位收到17.2萬份申請。
房屋署回覆查詢時表示,今期居屋於1月31日起開始揀樓,截至今日共有9,627個單位成交,當中綠表3,219份及白表6,408份。而今天則有39位申請人到樂富客戶服務中心揀選單位,其中有6個單位獲選購。包括4個安麗苑單位以及2個安樺苑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