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計劃小業主裝修始揭供電問題 三方周旋逾月方由房署完成維修

撰文:郭梓謙
出版:更新:

《香港01》接獲讀者張女士投訴,三月經房委會「租置計劃」買入朗屏邨一個單位,豈料交收後裝修,始發現供電不穩,疑與電錶房電線老化受損有關。她於事件前後經歷六位電工師傅檢查,均只得「裝明線」一途的解決建議,但由於工程涉及公用地方,未能即時維修解決。事主須花約一個月時間,周旋於法團管理處、房署之間,最終在本月初才獲署方協助維修。

張女士就申請維修一事備受折騰,「自己整唔到、房署唔處理、管理處又唔比自己整」,批評各單位互相推卸責任,無認真解決問題,慨嘆求助無門下,尋求傳媒幫助,以令問題獲正視。

今年3月,投訴人張女士的家庭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買入元朗朗屏邨一個單位,打算讓居於東涌公屋的父母遷入,方便同區照顧對方。

單位於4月10日「交吉」,張女士驗樓交收時,曾帶燈膽到單位試電,未發現有任何異常,於是月底安排師傅裝修,始揭發單位出現供電問題,每通電5至10分鐘便會斷電。

張女士即時向房屋署通報,同時向朗屏邨辦事處、即房署委聘的物管公司求助,於5月初獲轉介邨內電工上門,當時師傅指出,單位供電問題涉及位於單位旁、處於走廊位置電錶房總線,須匯報房署。

房署管理處曾派員檢查 稱因過7天驗樓期拒維修

不過事隔一周,署方未有受理,稱供電問題位置涉及屋外,屬管理公司範圍,已將事件交予屋邨的法團管理處跟進。署方續指,由於過了「7天驗樓期」,所以不會處理維修。

張女士轉為與法團的管理處聯絡,她指,負責職員拒絕安排電工師傅維修,稱「入屋電線」問題,應由戶主自行負責,亦表明拉「明線」涉及公眾地方,問題較複雜,相信房署不會批准工程。

+3

事主兩度請師傅驗 須裝「明線」解決 管理處否決方案

她於是兩度自行聘請兩名電工「斷症」,均得出拉「明線」是唯一解決方法。不過,她引述管理處聲稱與房署「開會」後,最終否決拉「明線」的方案,卻未有提出任何建議。

房署回覆記者查詢,稱知悉法團管理處拒絕工程提案,但否認曾收到相關的「會議要求」。涉事的法團管理處為「創毅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創毅至今未有回覆《香港01》的查詢。

由發現單位貨不對辦、到尋求維修方法、與房署與法團管理處周旋,整整拖足約一個月。張女士形容,情況是「自己整唔到、房署唔處理、管理處又唔畀自己整」,批評各單位無認真解決問題,只是一直推卸責任。其父母的東涌公屋單位,須於60日內交回房署,死線限期已過一半,面對「交吉」壓力,她求助無門下,決定尋求傳媒協助。

記者介入後 房署主動助維修 事主形容態度「180度轉變」

記者於5月底介入,帶同機電業工會聯合會主席張永豪上門視察,估計供電問題涉及電錶房電線老化和受損,而房署於單位出售前,一般會做修葺工程,理論上會做電力測試,能及早得悉問題。(見另稿)

而記者向房署查詢後,張女士形容房署「態度180度轉變」,於5月27日安排一行十多人團隊上門檢查,確認「裝明線」的方案,並獲口頭承諾負責維修。翌日房署亦通知張女士,其父母的東涌公屋單位可延後交回。

房署回應指,若工程涉及公用地方,如樓層走廊及公用設施,業主需要向業主立案法團或其管理公司申請。署方指,5月初接獲法團管理處反映後,「職員一直有提供適切協助,檢查其單位供電情况,向法團申請更換位於走廊位置部份疑受損電線等」,已在5月28日下午致電業主交代跟進,業主亦明白及滿意署方安排。

房署續指,負責跟進購置單位的管理公司物業主任於本年5月初已離職;房署亦已責成房委會委聘的物業管理公司,「職員與居民溝通須時刻保持良好和積極態度」。

直至6月2日,房署向張小姐索取聲明書,表明署方會承擔今次工程。(事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