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和蠟油魚樣本分別驗出鎘及甲基汞超標 食安中心指令停售下架

撰文:何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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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14日)公布,一個蟹樣本和一個蠟油魚樣本分別被檢出金屬雜質鎘和甲基汞含量超出法例標準,分別超出法例上限的百萬分之二和法例上限的百萬分之零點五。食安中心提醒,長期攝入過量的鎘可影響腎功能,已知會涉事商戶上述違規情況,並指令其將受影響產品停售及下架,食安中心亦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和分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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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樣本鎘含量超標4.2倍 蠟油魚甲基汞含量超標4.1倍

食安中心透過恆常食物監測計劃,從進口層面檢取上述蟹樣本和蠟油魚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蟹樣本的鎘含量為百萬分之十點四,超出法例上限的百萬分之二,即超標4.2倍;蠟油魚樣本的甲基汞含量為百萬分之二點五七,超出法例上限的百萬分之零點五,即超標4.1倍。

發言人表示,食安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上述違規情況,並指令其將受影響產品停售及下架,食安中心亦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和分銷情況。

發言人提醒,長期攝入過量的鎘可影響腎功能。魚類中的汞主要為甲基汞,攝取大量的汞會影響胎兒腦部發育,對成人則會損害其視力、聽覺、肌肉協調性和記憶力。

食安中心驗出一個蠟油魚樣本的甲基汞含量為百萬分之二點五七,超出法例上限的百萬分之零點五。(視覺中國/GettyImages)

另外,一些國際機構如世界衞生組織指出,進食捕獵性魚類是人類攝入汞的主要途徑。食安中心的總膳食研究報告亦指出體型較大或捕獵性魚類的汞含量可能較高(例如吞拿魚、金目鯛、鯊魚、劍魚、旗魚、橘棘鯛和大王馬鮫魚等)。因此,較容易受汞影響的人士,包括孕婦及計劃懷孕的婦女和幼童等,在選擇魚類時應首選體型較小的魚類,避免進食上述魚類,從而減低攝入過量金屬污染物。

根據《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第132V章),任何人如售賣金屬雜質濃度高於法定上限水平的食物,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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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曾發生「油魚之亂」 多名市民進食後出現排油腹瀉

2007年,曾有多名香港市民報稱進食標籤為「鱈魚」的魚類後出現排油腹瀉。經調查後,相信涉及的魚類是以「鱈魚」或相若名稱出售的「油魚」。食物安全中心隨後與多個有關團體組成工作小組,為業界制訂《識別及標籤油魚/鱈魚的指引》。

消委會曾指出,巿場上魚類買賣很多時採用俗名,「鱈」魚被用作多種魚類的俗名,而採用這俗名的並非全部都屬鱈形目的魚類,例如銀鱈魚、白鱈魚都不是鱈形目魚類。不過,使用這兩個俗名的魚類並沒有油魚的潛在健康風險,所以市場上至今仍繼續沿用此俗名。

根據食環署對油魚和玉梭魚的規管,雖然香港和澳洲、加拿大、英國、美國和新加坡等地一樣,並不禁止出售和進口油魚及玉梭魚,但業界不得在產品上加上失實說明,應加上正確標籤出售,讓消費者作出知情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