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被打】毆打投訴難證 過去13年僅3宗屬實 佔整體0.05%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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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今年七一回歸20周年之日,社民連等團體欲往升旗禮示威時,遭不明人士衝突,主席吳文遠被警方帶上警車期間,竟疑被警察扯髮並撼向車窗,他其後表明將向警方投訴。不過翻查資料,過往涉毆打的投訴極少成立,自2003年至去年,共逾6,400宗,惟僅3宗獲證明屬實,佔整體宗數0.046%,其餘最終多是「無法追查」及「投訴撤回」作結。
有前監警會委員直言,以她檢視過往毆打投訴的經驗,難證實有3原因:投訴人不清楚警察編號、無人證、無物證。
翻查警監會2003至2008年,以及監警會2009/10至2015/16年度共13份年報,警方過去13年來共接獲6,492宗涉及毆打的投訴指控,惟僅3宗獲證明屬實,佔整體指控0.046%。
約99.95%毆打投訴 多列為無法追查及投訴撤回
該3宗指控中,2宗已是2003及2004年的事,之後10年再無有關指控獲證實,直至前年才再有1宗,監警會當時不顧警方投訴警察課反對,堅持將退休警司朱經緯涉警棍毆打途人鄭仲恒的個案,列為證明屬實,該投訴終變為刑事案,已進入司法階段。
其餘投訴又有何結果?據統計,當中近77%只列作「無法追查」、「投訴撤回」,另有逾400宗被列為無法證實。
3大舉證困難:無編號、無人證、無物證
監警會前委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表示,除了因有事主不願作供及放棄投訴外,以她經驗,亦有3大舉證困難。她指其中一大原因是投訴人不清楚警員編號,尤其雨傘運動期間,曾遇投訴人因警察執法時,以不同雜物及背心遮蓋委任證,故未能記下該警察身份及編號,投訴警察課便堅持「無事」,結果只能「口同鼻拗」。
她稱曾聽到有個案在警車內被暴力對待,惟「落哂窗簾又無鏡頭」,沒第三人作證,亦無 錄影片段,結果又未能證實。她指唯一證物只是驗傷報告,但在人證物證不足下,較難調查,證明事發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