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公民廣場案 羅冠聰稱重奪公民廣場有奪回公民權利的象徵意義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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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現任秘書長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因前年於佔領運動前,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現涉非法集會案,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繼黃之鋒出庭自辯後,羅冠聰下午出庭自辯。
三名學生領袖前年於佔領運動前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從而被控非法集會案續審,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學聯現任秘書長羅冠聰下午出庭自辯時稱,重奪公民廣場是為表達奪回公民權利的象徵意義。
羅認為,公民廣場興建起圍欄,別具象徵性,故奪回廣場,象徵要奪回公民權利。羅稱,學聯當晚進行會議,約略只談過進入廣場靜坐及集會的計劃,而談論間,根據大家以過往在廣場進行集會的經驗,從未預料過發生肢體碰撞,只料保安會如過往般以口頭勸阻。
政府將公民廣場封起的象徵,就如我們的發聲被拒絕,這跟現在香港民主面對的情況能類比,我們一些普及而平等的權利,同樣被拒。所以我們希望藉突破封鎖的行為,正正意味着,我們要拿回這權利。
羅供稱,鑑於他並沒跟黃之鋒一同出席會議,事發前只得悉集會在十時完結後,雙學成員會有所行動,決定進入公民廣場。當他目擊黃之鋒衝入廣場後,再見到現場群眾的反應,才得悉行動正式開始;而他作為大台司儀的角色,就有責任傳遞訊息,但在台上時,亦不能接收現場所有資訊。
律政司質疑羅當晚籲群眾參與暴力行為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質疑羅身處台上的同時,已收到訊息,得悉廣場內已發生遠止於口頭的勸阻,甚至警方使用了胡椒噴霧,質疑他是呼籲群眾參與暴力行為。羅解釋當時亦有群眾能避免任何肢體碰撞而進入廣場,故他在台上有責任說出行為大原則,同時交代被捕風險,惟否認呼籲群眾使用暴力,「被捕也可以不涉暴力的,之前我們靜坐,被抬走和被捕,也是不涉暴力的。」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羅均在該次行動中被捕,其中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兩罪;羅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周則被控參與非法集會一罪。
案件明日(3月4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 27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