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鄉郊辦無要求諮委會主席申報利益 非官委僅電話回覆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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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轄下設有鄉郊保育辦公室,鄉郊保育諮詢委員會為鄉郊辦提供意見。審計報告指出,過去三屆鄉郊保育諮詢委員會任期中,鄉郊辦均沒有根據利益申報機制,要求作為諮詢委員會主席的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和三名來自環境局、發展局及漁護署當然委員填交申報表。

非官方委員中,共有20名委員遲交申報表,最長延至142日,而在年度申報時,所有非官方委員均沒有填交申報表,只透過電話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向鄉郊辦確認沒有更新,此舉不符合以標準申報表格作利益申報的規定。

審計署文件指出,鄉郊保育諮詢委員會於2019年7月成立,負責就鄉郊辦建議進行的鄉郊保育和活化工程優先次序,以及資助計劃的整體行政、運作和資助政策與相關事務提供意見。諮詢委員會設有兩層申報機制,截至2023年12月,已有三屆任期進行5次第一層申報,當中分3次初始申報和2次年度申報。

未有要求環境局長申報利益

文件顯示,鄉郊辦過去5次均沒有要求諮詢委員會主席,即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和3名諮詢委員會當然委員,即環境及生態局常任秘書長(環境)、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和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或他們的代表填寫並交回申報表格。

有非官委遲142日才交申報表

而諮詢委員會非官方委員,在過去三屆分別有4名、11名和5名委員在指明限期後才交回申請表格,延遲介乎1至142日不等。

諮詢委員會第二屆任期和第三屆任期的非官方委員中,分別有1名和3名委員並未妥為填寫申報表格,欠缺簽署或日期;而第一屆任期和第三屆任期的非官方委員中,各有1名委員沒有交回申報表格,而是透過電話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回覆無需申報,理由是他們並沒有利益需予申報或更新。

非官委電話回覆無更新不符規定

就兩次年度申報,鄉郊辦表示,雖已要求所有諮詢委員會非官方委員填寫並交回申報表格,但他們均沒有交回表格,而是透過電話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向鄉郊辦確認沒有更新。此舉並不符合以標準申報表格作利益申報的規定。

鄉郊辦:官員已按公務員申報

審計署認為,鄉郊辦需要適時要求諮詢委員會主席和委員申報利益;及加強措施,確保諮詢委員會主席和所有委員均按照相關規定,在加入諮詢委員會時及其後每年透過妥為填寫標準申報表格適時申報利益。

鄉郊辦回覆指,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和3名諮詢委員會當然委員作為公務員,均須根據現行各政府規例,定期申報個人利益和私人投資。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回覆審計署指,會嚴格執行有關諮詢委員會主席和委員在加入諮詢委員會時及其後每年申報利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