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指李宇軒頑固拒離港 陳梓華自覺應留守到最後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24日)踏入第65天,陳梓華繼續作供,憶述《國安法》實施後,有人認為李宇軒或已違法應該離港,但李始終不肯離開。陳自覺作為領袖,應要接手李的位置,留守到最後,故向李發訊息說「兄弟,把我留在這裡」勸李離開,陳說:「如果我唔咁講,佢點都唔會走。」陳又提到,當時許多商家及政客已與黎割蓆,令其有感「樹倒猢散」,故亦將此事告訴李。
曾叫李聯絡美領館職員
控方引述陳梓華與李宇軒之間的訊息對話,陳於2020年8月著李聯絡美國駐港領事館職員Alan Brinker。陳指當時重光團隊有人希望李先行離港,因爲李當時已參與「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工作,並曾在聯合國「曝光」等,團隊認為他已犯《國安法》;「攬炒巴」劉祖迪亦覺得李因曾做眾籌,掌握其他成員的銀行資料,若他被捕,重光團隊亦有風險。
指Alan Brinker是半個枱底人
陳自覺應接手李的人脈關係,遂叫李介紹他認識Alan Brinker。他解釋,黎智英曾教他們,若要知道外國政府的看法,便須要與「枱底人」建立關係,而Alan Brinker算是半個「枱底人」,其一手資訊十分重要。
與李在團隊中擔任領袖角色
該段時間,李曾向陳發訊息指:「每逢有人出事就會有人叫我同你快啲考慮走。」陳回覆說:「兄弟,你知道的,作為一名領袖,我要做留守的最後一個⋯謝謝你一直陪在我左右。」陳稱他與李均相信自己是重光團隊領袖中少數較活躍的成員,充當領袖角色,他已與李商量好,若李離港便會由他「頂住佢個位」,故他有「一種咁樣嘅自我感覺」。
陳稱就離港的事與李已有默契
陳又向李發訊息說:「兄弟,把我留在這裡——我們不能在國際線上再有損失」,又通知李許多生意人及政客已與黎割蓆。陳透露當時負責「美國線」的成員「Shirley Ho」曾以各種理由說服李離港,但李宇軒始終不肯離開香港。惟按他和李的默契,陳應是「最後一個喺香港嘅人」,故他亦勸李離港,坦言:「如果我唔咁講,佢點都唔會走。」指當時已打算接替李的位置,不過李最終同日被捕。
缺黎的人脈支持國際線會受沉重打擊
陳續稱,Mark Simon曾表示許多商家及政客已與黎割蓆,形容情況「好tough(困難)」,陳當時有感「樹倒猢散」,才會將此事告訴李,並稱:「因為我唔想佢有事。」他亦認為,若沒有黎,他們將無法得知美國政府內部消息,重光團隊在推動制裁上,會失去黎海外的政治人脈的協助,「國際線」日後或不會如此統一,故對他們而言屬沉重打擊。
國安法後每周與Mark Simon聯絡
陳稱,他在《國安法》生效後,每周至少會與Mark Simon通電話一次,提及劉稱把陳加入「美國線」TG群組有困難,因群組已有固定成員,而陳一直未有重光團隊各個TG群組積極發言,對他們而言,陳尚算一名「新人」,若獲黎及Simon支持,那就「好講好多」。陳在黎同意下成功加入「美國線」群組,另一成員「Maddison」因而認為他與黎關係密切。
Mark Simon曾提想帶陳出席美國聽證會
陳又稱,Simon曾說IPAC成立之前,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有意向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招手,裴洛西遂聯絡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但獲建議不要加入IPAC。Simon對此感到可惜,認為IPAC規模本可更大。Simon又稱,想陳「落手落腳」打「國際線」,若加入「美國線」,立刻有建樹,故想過帶陳出席美國聽證會,論述港人訴求,惟因疫情未能成事。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