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爭產案 三房母女指欠醫療紀錄 證明林有能力立遺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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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於2005年離世,並於去世前一年訂立遺囑。非遺產受益人的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挑戰遺囑的效力,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林明珠一方陳詞,指林百欣於訂立遺囑前4個月,被診斷患有中度至嚴重的腦退化症,質疑他在神智不清下,如何理解複雜的遺囑內容,又指沒有醫療紀錄,證明他當時有立遺囑的能力。惟訂立遺囑時在場的女律師則供稱,遺囑內容並不複雜,其同事亦是扼要向林百欣解釋。

原告為張定球、周佩華和馮蘊瑤,答辯方為顧瑞英及林明珠。林百欣於2004年12月訂立遺囑,庭上透露林約有29億遺產,根據該遺囑,次子林建岳獲逾19億,答辯方現挑戰該遺囑的效力。

林明珠一方指 若法庭裁定2004年的遺囑無效 可考慮林百欣於1973年訂立的遺囑以及1993年的補充文件

答辯方今作陳詞指,林百欣於2004年被診斷患有中度至嚴重的腦退化症,質疑是否有能力明白複雜的遺囑內容。答辯方又指,當時未能探訪林百欣,之後去信索取立遺囑前的醫療紀錄,原告方表示沒有保留該些紀錄。

答辯方又指,若法庭裁定2004年的遺囑無效,可決定林百欣於1973年訂立的遺囑,以及1993年的補充文件是否有效,而當中提及林建岳可獲遺產的15%,其他資產則未有處理。

林明珠。(朱棨新攝)

訂立遺囑時在場的女律師作供指 遺囑內容不算複雜

因張定球已去世,律師周佩華和馮蘊瑤取代成為遺囑執行人。而馮蘊瑤今作供指,張定球於2004年10月,著她幫手草擬林百欣的遺囑。她其後會見林百欣旗下公司的高層李寶安及何榮添,講及如何分配林的遺產,當時提及受益人日後不能挑戰遺囑,否則將不能獲分遺產。答辯方指,草擬遺囑時,受益人一直是林百欣的二太余寶珠,和三名兒子長子林建名、次子林建岳和養子林建康,期間曾改動各人所獲資產的比例。如第一個草擬版本,把150萬股麗豐給予余寶珠,而最後的版本則是給予余寶珠和林建康。被告方指,當時三名兒子之間在討價還價,馮不同意。

馮續講及,於同年12月3日和張定球等到林百欣的住所,訂立遺囑。當時由張定球負責向林百欣講解遺囑內容,過程約15至20分鐘。馮指,遺囑內容不算複雜,同時張解釋內容時提高聲線,因此她可以大致聽到。當時張稱「林伯,你份平安書,我做你執行人....排頭坑啲地俾Peter(林建岳)」。馮稱,張當時沒有向林講述涉案土地的土段號碼,而是稱「排頭坑啲地」。馮又指因當時未有介紹,所以並不知道有多少名醫生在場。

案件編號:HCAP4/2011

女律師馮蘊瑤指,涉案遺囑內容不複雜。(朱棨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