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恒大女生涉參與破曉行動 官指警員口供有疑點 裁暴動罪不成立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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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恒生大學女生被指曾參加2019年11月於大老山隧道的「破曉行動」,兩年多後被控以暴動罪名,兩人否認指控受審,案件(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彭亮廷指案部份警員於事發後近兩年後更改口供,且均沒有新證據支持說法,認為存在疑點,認為控方舉證未能達玫毫無合理疑點,裁定兩名不罪的被告罪名不成立。

另一名開審前認罪的女被告,則還柙至5月6日求情,並會於6月3日判刑。

三名女被告:范紫雪(23歲)、杜美宜(23歲),及盧靖婷(21歲),均報稱恒大學生,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大老山公路(南行)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盧靖婷開審前認罪,范及杜則接受審訊。

兩名女被告范紫雪及杜美宜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資料圖片)

警員事發後1年8個月後才改口供

范及杜否認曾身處隧道收費廣場,又認為警員未能辯認出她們。彭官指,負責制服盧的警員,案發當天所錄取的口供,只稱目睹兩名女子於天橋跑在人群隊尾。但他在1年8個月後再落口供,卻提及有3名女子。該警員庭上解釋,事後收到通知而提供資料。

負責拘捕的女督察已離職且不願作供

辯方質疑,拘捕杜的女督察已離職,且不願作供。彭官形容,事情實在巧合到匪夷所思的地步,指警員在無額外輔助證據下更改口供,作供時又推翻自己之前說法,彭官翻看片段亦只能確定盧曾在現場,認為警員證供並不可靠。

警長其中一份口供的年份曾有更改

至於負責制服范的警長,則先後撰寫了5份口供,首兩份口供在2019年11月12日,即事發當天錄取外,其餘3份分別在2021及2022年才錄取。他在2022年錄取第四份口供時,是要更改第二份口供的日期,因該份打印的口供顯示的日期為2021年,之後以手寫形式改為2019年。

兩警均在沒額外證據下更改說法

彭官質疑該警長應有多次撰寫口供的經驗,質疑他有多次覆核的機會,為何至到2022年才發現曾打錯日期。同時亦認為警長的口供,與之前提及的警員證供相似,二人均是在沒有額外證據支持下,在1年8個月後,才在口供上稱有3名女子在黑衣人的隊尾。

兩被告可疑但缺具份量環境證據

彭官稱,兩被告雖然相當可疑,但因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並缺乏具份量的環境證據,單憑兩人當日的衣著打扮,難以推論兩人必然曾參與暴動,故裁定杜及范暴動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53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