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引入海外牙醫 料明年起本地畢業生須公營機構實習一年
政府今日(27日)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當中除了提及設有限度註冊及特別註冊的形式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後者只供專科牙醫申請,在指定機構工作五年後則可豁免參加許可試。此外,新草案亦計劃在2025年起牙醫畢業生需強制在指明機構實習一年才可執業。
除了牙醫外,草案亦規定日後會為牙科輔助人員設立法定註冊制度,期望牙管會於草案通過的三年內可以設法,屆時牙科治療師可在衞生署以外執業。《條例草案》)將於明日(28日)刊憲,並預計於4月10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
醫務衛生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修訂現行的《牙醫註冊條例》,當中提及多方面的改革,包括引入海外牙醫。方案提到,牙醫公營界別人手短缺情況尤其嚴峻,截至今年1月1日衞生署牙醫職位空缺為27%,故有需要引入海外醫生。相關方案與早前討論相若,分為有限度註冊和特別註冊。
海外牙醫在指明機構工作至少五年後可申請註冊
兩者均須在衞生署、醫管局或醫衞局局長指明的機構工作至少五年,才可申請正式註冊,當中前者仍須在許可試的臨牀部分合格,而後者則只供專科牙醫申請,而如其受僱期間表現滿意則可完全免試。
此外,草案亦規定畢業生及非本地培訓牙醫須在指明的機構工作,經過為期一年的實習或評核期,完成後才可獲在香港正式註冊所需的經驗證明書。局方解釋,考慮到今年夏季畢業的本地牙醫學士課程學生已開始求職,故實習要求最快會適用於2025年及以後畢業的本地牙科畢業生。
對於表現未如理想的本地牙科畢業生和非本地培訓牙醫,局方建議賦權牙管會可延長其實習和評核期;至於非本地培訓牙醫抵港前執業已久, 牙管會亦可因應其資格或臨牀經驗縮短評核期。
為牙科輔助人員設立法定註冊制度
除了牙醫外,草案亦規定日後會為牙科輔助人員設立法定註冊制度,而非現時的登記制度。局方指出,落實方案後,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將須重新註冊,並在往後每年續領執業證明書。
局方期望牙管會於草案通過的三年內可以設法,屆時牙科治療師可在衞生署以外執業,惟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仍須受聘於註冊牙醫,或至少其中一名合夥人是註冊牙醫的合夥,或已聘用至少一名註冊牙醫的組織、機構或法人團體,以確保其會受牙醫適當監督。
在整個牙醫修例上牙管會擔任極大角色,以確保牙醫質素在放寬註冊後維持水平,惟草案建議牙管會同樣需改革,由現時只有12名委員大幅增至24名,當中業外委員的人數由3名增至9名,比例大幅上升。此外,草案容許有需要時設立多於一個初步調查委員會,並在該委員會加入業外委員,使投訴調查及紀律程序更具效率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