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宇軒赴日遊說被反遊說 國安法成立前被踢出眾籌計劃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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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25日)踏入第52天,「12港人」李宇軒繼續作供,提到他作「日本線」作遊說工作,原本向日議員提出一份他們草擬的草案,但對方原來已準備了另一份人權法案,他聽後認為對方的更好,最後被「反遊說」,並決定支持對方的方案。

李又提到在2020年5月時,發現眾籌費用所剩無幾,與「攬炒巴」劉祖廸等商討後,決定作第四次眾籌,即「重光計劃」。然而當時有消息指香港即將定立《國安法》,加上在美已成立「The Project Hong Kong」這信托基金,團隊不想由身在香港的人「hold住啲錢」,以免資金被凍結,李形容他因而被「踢走」,亦自始不再負責眾籌工作。

李宇軒稱在2019至2020年間曾向多國作遊說工作。(資料圖片)

認識裴倫德後獲加入群組

李宇軒今早繼續作供時,控方庭上展示一個應用程式Signal群組,以及於2020年1月時的對話。李指,當時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把他加入該群組,成員除了裴倫德,還包括來自香港大專各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的邵嵐、加拿大的港人組織成員Natalie等。

向國際發聲存在障礙

裴倫德曾在群組說,明白組內的人向國際社會發聲有障礙,包括群體中沒有領袖,討論事件亦欠認受性。控方問裴指的「障礙」是甚麼?李解釋,國際工作困難在於有很多提意見的人要求匿名,關注香港的人又散落在不同組織和時區,信息之間又偶有衝突。再者,港人組織亦欠授權代表,不同人士接觸國際組織時,沒有授權的組織可代表香港發聲,他舉例說,若一個組織代表與某國會議員見面,對方或不知這人可代表多少香港人,當時亦沒有傳統民主派或政黨組織願意充當港人代表,故在國際社會的角度上,難帶出清析的訊息。

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曾在群組指各人要向國際發聲,但群體中沒有領袖,討論事件亦欠認受性。(影片截圖)

有人想要制裁警隊高層名單

期間,群組成員Dimon提及一名叫Dr. Warren Mann的人,需要一份香港警隊高層的制裁名單。而李在回覆中提供連結,並指可找到制裁名單。李庭上確認是早前提及、曾於重光團隊(SWHK)社交平台Facebook發表的制裁報告,李又稱,他知道Dr. Warren Mann是一名醫生,但他不知名單事件是否有進一步發展。

香港大專各界代表團訪問洗費由眾籌支付

控方繼而問及,該制裁報告印有香港大專各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的標誌,李稱不知道該組織和報告有什麼關連。他補充,該組織於2019年9月前往不同國家,會見當地政要,以爭取他們支持香港的自由民主發展,相關洗費由第三次眾籌的款項支付。

李宇軒稱,他們赴日見議員山尾志櫻里時,反被對方遊說接納其人權法案(網上圖片)

往日遊說被日議員反遊說

李宇軒繼續供述,當時的「日本線」遊說工作。他稱,於2020年初和日本港人組織Telegram 成員張亦澄到東京國會議事堂,會見時任女議員山尾志櫻里。當時他們準備提出張草擬有關香港人權的議案,但山尾卻拿出她提出的人權法案,並向他們解說其想法,李稱他與張當時基於禮貌,只有說:「好好好。」最後雙方共識是爭取更多日本議員支持山尾的法案。

覺山尾方案較好才直接支持

李又稱根據其法案,若有人做出違反人權的行為,將在日本法律框架下,設有機制處理,以達致阻嚇效果。法官杜麗冰問李這會面是否失敗告終,李回應稱他覺得山尾的方案較好,才直接支持,又指張曾向他提及其方案,但李形容是:「一大堆我聽唔明嘅嘢。」杜官又問,違反人權狀況是針對日本或香港,李宇軒指是泛指一般情況,不是特定針對香港,但若香港有違反人權的情況,亦可按該機制處理。

推動工作因疫情而停頓

李續指,他們當時認為山尾的法案更佳,因此雙方都同意嘗試爭取其他日本議員的支持,但推動法案的工作一度因疫情而停頓。期間,李發電郵予三名日本國會議員高井崇志、山添拓和井上哲士,遊說他們支持山尾的法案。

李宇軒指前眾志成員周庭,亦曾在影片中支持日本推動的人權法案。(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向日議員發電郵指中國沒有民主自由

李於2020年4月12日曾發電郵予高井,並提及香港民主化運動和中國沒有民主自由,控方問該法案是否和該兩件事有關,李否認,並解釋電郵提及一旦法案發表,會是一個重要契機,鼓勵討論香港民主化等。他續指,當時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以「國賓」身份訪日,日本國內討論習的「國賓」身份是否合適,因此他在電郵中講及此事,提及中國沒有民主自由。

周庭亦曾透過影片支持法案

李續指,至2020年年中,日本國會準備重開,山尾多名議員也打算發表其法案。三個日本港人組織提供協助,前眾志成員周庭亦有透過影片支持該法案,她的大意是:希望日本繼續關心香港的事,及多謝他們。

李宇軒稱與「攬炒巴」劉祖廸討論後,發現眾籌所得所剩無幾,決定作第四次眾籌。(fb專頁截圖)

籌款所利無幾決定第四次眾籌

李又提到在2020年5月時的「重光計劃」,即第四次眾籌。他指該次眾籌前曾與「攬炒巴」 劉祖迪討論,李整理賬目後,發現籌款所剩無幾,遂決定再辦眾籌。然而當時有消息指《國安法》將立法,且當時「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已成立,並有餘款約69萬美元。

團隊不想身在香港的人管理款項

李稱後來團隊決定不再讓他參與眾籌,並形容是:「革走我,唔畀我參與。」他解釋指原本是由他設立戶口處理眾籌,但團隊經討論後,決定不再讓身在香港的李參與,以免眾籌款項有機會被凍結,故認為不要讓一個在港司法權限下的人「hold住啲錢」,為安全起見,認為身在香港的人都不便處理。李後來再和陳梓華商量,陳亦同意這做法。

第四次眾籌獲175萬美元

呈堂文件顯示,該次眾籌共籌得175萬美元,會預留作策略性項目,包括支援民間議會和國際遊說。李指眾籌之初主要用作登報,後來發現登報或非使用款項的最佳辦法,故亦增設支持香港民主自由活動的選項。

官問為何仍需與陳商討

法官李運騰問,李既與「攬炒巴」等討論眾籌的事,為何仍要與陳梓華商量?李宇軒稱,因陳梓華早前曾墊支,故告知他那方不用再墊支,同事也通知他團隊也「革走埋你(陳)那邊」,改用「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的戶口處理。李之後便沒有再參與相關眾籌工作,他又補充,陳梓華當時應在港,「攬炒巴」則不在。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