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涉擲汽油彈罪成 指原審官審訊時如加入格鬥場 裁上訴得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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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侍應涉2020年在油麻地投汽油彈等,包括她等6男女被捕,其餘5人都認罪,只有她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34個月。她不服裁決,指原審法官練錦鴻審訊時對她不公,控方證人作供時加入追問,超越澄清界線,女侍應自辯時,不但發訕笑聲,又指她浪費時間,形容練官似加入了格鬥場,失去應有的中立。上訴庭看過審訊時的謄本,認為女侍應庭上所受待遇,確給人「一定的反差感」,雖然控方整體證據強,但被告未有得到公平的審訊,裁定她上訴得直,但要她繼續還柙,待控辯雙方提交陳詞以決定是否需重審。

上訴人林天詠(23歲,侍應),被裁定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罪成,指她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投汽油彈,及在同區的Casa Deluxe Hote的房間內,與他人藏有汽油彈及汽油等物品,被判囚34個月。

上訴人林天詠指原審官在審訊時厚此薄彼,對她不公,在上訴庭裁定得直。(資料圖片)

追問控方證人超越澄清界線

代表林的律師在上訴曾形容,原審法官練錦鴻審訊時如同「進入格鬥場(descend into the arena)」,並羅列18個例子,指他追問控方證人的程度,遠超澄清的界線,甚至取代主控的角色。相反林自辯時,又指她浪費時間,完全沒顧及林的精神狀態,更對她的供詞發出訕笑,失去應有的中立。

自備頭型公仔供警員作說明

上訴庭的法官指,根據審訊時的錄音謄本,警員作供時練官自行發問的問題,明顯非為澄清,這情況更維持了約30頁,控方只在間中插進兩三句;就蒙面物品議題,練官反覆追問警員之餘,並自備頭型公仔,讓警員說明當時見到那一種蒙面用品,但這細節其實不太重要。

上訴庭也指區院法官法官練錦鴻是有經驗法官,但在控方明顯有誤,辯方亦有投訴下,仍然置之不理,表示費解。(資料圖片)

表現態度似暗指林在迴避問題

相反,林自辯時,練官多次就其證供時的態度,如說:「答問題!」、「你講乜嘢呀?我唔明呀!」及「你唔清楚呀?」等,似暗指林在迴避問題、不知所云和說法不可思議等,而且非每次批評都有道理。最極端的一次,林情緒不穩,辯方律師要求法庭「畀少少時間」,練官卻說:「畀埋紙巾佢,請繼續回答問題」和「我而家咪畀緊時間佢囉。」把辯方拒斥回去。上訴庭認為,林得到的待遇與警員作供相比,確實給人「一定的反差感」。

准控方結案陳詞享最後發言權

此外,辯方亦有投訴指練官處理其他同案被告的判刑時,毫不顧忌地提到討論林的角色,又沒要求控方將案情中提及林的部份剔除。辯方雖曾作迴避申該,但遭練官拒絕,又容許控方在結案陳詞時享有辯方的「最後發言權」。

經驗法官卻沒叫控方修改案情

上訴庭稱就這項投訴,控方亦須負責,但不代表練官沒有可質疑之處,他是經驗豐富的法官,理應知道控方製作其他被告的同意案情時,沒按程序隱去不認罪被告的姓名,亦無要求控方修改;辯方作出迴避申請,也沒有,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多番逆著判例而行

此外,練官裁決時曾解釋為了「簡化案件流程」,和「希望認罪被告盡快重新計劃人生」,提前處理其他被告的判刑。上訴庭認為其解釋反令人覺得,他是不是因為什麼理由,刻意逆着判例而行。同樣地,辯方享「最後發言權」是極其基本的事,控方沒有守好這個界線,練官卻視若無睹,完全不給辯方補救機會,直接將林定罪,令人懷疑他是否覺得不聽辯方說法也罷。

控方整體證據強但林未獲公平審訊

上訴庭認為,綜合前述情況,練官做法很難令人不懷疑,法庭是否認為本案證據確鑿,林選擇不認罪純屬浪費時間,覺得毋須認真審視她的辯護理由,雖然控方整體證據強,但林也未獲公平審訊,故裁定她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18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