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學生媒體失採訪權 情況早有先兆學生記者或「玩完」

撰文:大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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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本地媒體中只認可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內的傳媒機構;變相將絕大部分不在系統內的大專院校新聞系學生剔除在外。學生記者的採訪空間因而收窄,更令有學科學習需要的新聞系學生失去大量實地採訪的機會。
「我當初好擔心的問題,在四年之後重現了。」現任《明報》職工協會主席許芳文這樣評價是次修訂。她口中的「問題」,便是政府新聞處和警方對學生記者採訪政策的「朝令夕改」,對學生媒體的漠視態度。四年前,時任浸會大學新聞系實習刊物《新報人》副總編輯的她,得悉數名擔當記者角色的師弟妹,在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中被政府新聞處攔截在採訪區之外——或許現時的困境,一早有預兆。
記者|羅芷晴 編輯|殷木子 攝影|羅芷晴 王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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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8日,浸大新聞系實習刊物《新報人》正為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作即時報道;其學生記者打算進入點票站採訪時,卻因不在受邀媒體名單上被拒之門外,最後只能在公眾區採訪。此番遭遇,令當時身為副總編輯的許芳文心中留有一個揮之不去的疑問:《新報人》早已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登記為註冊刊物,亦按照條例定期更新,為何該刊物的學生記者不被政府承認?時任總編輯陳凱晴隨即去信時任政府新聞處處長聶德權要求解釋,惟只得到對方「受場地及保安限制,並非所有已註冊傳媒可獲現場採訪」的回覆。

許芳文不滿政府如此矮化學生媒體,因而萌生挑戰制度的想法——讓學生記者的採訪權得到尊重。她和同學、老師商量,又諮詢了法律意見後,本着傳理學院「唯真為善、不平則鳴」的校訓,下決心「拋頭露面」以自己為申請人,與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的英文實習刊物Varsity,一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如果成功的話,可能改寫學生媒體的地位,那就試試吧!

這股挺身而出的勇氣,許芳文形容源自一個「天真」的信念:自己區區一個學生,結果如何都「無嘢輸」。然而,整個法律程序出乎她意料的漫長。第一次上庭已是一年多以後;再後來收到案件的新進展時,許芳文早已畢業,投身主流媒體做全職記者。最終在2018年,法庭以政府的新措施已容許一定限額的學生記者採訪為由,裁定本案已淪為學術討論,拒絕頒發覆核許可。

許芳文說,當年記起傳理學院「唯真為善、不平則鳴」的校訓,遂決定「去馬」提出司法覆核。(王靖琳攝/大學線授權使用)

政府限制採訪名額 學生記者仍成被動一方

法庭提及的政府新措施,指的是政府新聞處由2016年九月起,於部分大型政府活動中,向七間大專院校的新聞系各批出不多於四個採訪名額。然而,許芳文並不認同新措施就等同於學生記者得到承認,因政府始終把握主導權,政策還是可以朝令夕改,而學生記者的採訪權始終沒有得到本質保障。

在實際操作中,中大新聞實習刊物《大學線》指導老師陳惜姿亦有類似的想法。她指在新政策實施後,政府的傳媒活動會否預留學生記者名額、會留幾個,全都是政府新聞處單方面決定;而學院又往往在活動前幾天才收到獲批名額的通知,每次的採訪部署都是匆匆忙忙。陳惜姿慨嘆:「我們的同學不是隨傳隨到的,也需要預先計劃啊。」

寥寥可數的名額,對於擁有多個實習媒體的新聞學系而言,顯然不足夠。以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為例,除了中文新聞實習刊物《大學線》以外,還有英文新聞Varsity,和各自的多媒體新聞。「僧多粥少」,每個實習媒體的同學往往只能隻身工作,對採訪造成阻礙。陳惜姿憶述,2017年特首選舉現場,一位負責多媒體新聞的女同學獨自擔著沉甸甸的攝影器材,與人多勢眾的主流媒體「爭位」,全程亦只能站在高台上看守器材,偌大採訪現場獨力難支,難以應付場內其他的採訪工作。

記協證一度成採訪「優勢」 理大圍城獲警方承認

資料來源:《警察通例》第39章(大學線授權使用)

政府新聞處一向不視學生記者為主流傳媒,而在過去未修改的《警察通例》裡,警方則將記協會員證持有人納入「傳媒代表」定義。由於新聞系學生可申請加入記協為學生會員,故在警方面前,尚能以記協證證明身分。

2019年,隨著反修例運動的白熱化,學生記者的採訪環境無可避免地轉移到運動前線。除了有人身安全的風險外,學生記者也面對著警方日益高漲的「識別記者」行為。現年22歲,就讀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的鄧澤旻(Nelson)在反修例期間多次到示威現場採訪,也數次經歷警方的阻撓。由於當時記協證仍受《警察通例》認可,Nelson被警方搜查身份時,比起所屬媒體的記者證,他更常直接出示記協學生會員證。

警方在去年11月包圍理工大學期間,Nelson也是被困理大的學生記者中的一員。11月18日,他與數名學生記者離開大學範圍時,就觀察到持有記協證與否,直接影響到警方的態度——對於持有記協證的他,警方的搜查相對寬鬆,只約略地查看了他背囊最大的口袋,隨即放行;然而,沒有記協證的學生記者受到了更嚴謹的搜查,警察將其背囊內所有的東西取出,逐樣檢查。

修例或有先兆 成本難以負擔惟棄學記身分

即使記協證令Nelson在理大事件中順利獲放行,警方認可記協證與否,態度卻經常改變。早在今年5月,Nelson在旺角被警方截停搜查。他憶述,當時忽然被警方用胡椒噴霧噴射眼及頸部,隨後被強行拉入封鎖線內;他隨即向警方出示了記協證,但仍不獲警方放行。他激動地表示,當時傳媒聯絡隊警司高振邦把他帶到一旁,先稱記協學生會員證並非受認可證件,繼而要求他在鏡頭前表達是否同意該說法,最終需要回答「同意」才獲放行。

四個月後,警方修改有關「傳媒代表」的定義,Nelson的記協會員證不再被認可。「以學生記者身分,連能否出去採訪都成問題。」Nelson擔心修例下會面臨更多限聚令票控、非法集結的罪名等,更坦言成本已「高到難以負擔」,故現時不會再以學生記者的身分上前線採訪。Nelson表示,既然不能以學生身分走在最前線,為了繼續將社會事件呈現給公眾,他惟有換角度發掘新議題。

面對警方傳媒政策的高度不確定性,新聞學院亦無法再如以往,為學生提供具針對性的培訓和保障。現時若以網媒身分加入受警方認可的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GNMIS),條件非常苛刻,必須達到每周至少五日更新新聞平台的要求,以及至少有一名記者和編輯。惟新聞系媒體需配合課程,未能在暑假時定期更新報道,加上學生亦非全職工作,因此絕大部分新聞系媒體未能達到有關要求。

浸大《新報人》和中大《大學線》曾嘗試申請加入該名單,但皆未能符合條件而遭拒絕。現時七大院校的新聞學系中,只有樹仁大學的《新傳網》成功加入名單。

批警方對學生記者缺認知 錯誤連結示威者形象

記協副主席陳朗昇認為,警方的傳媒策略一直沒有與時俱進,正是這種「不了解」導致對學生媒體的「不信任」。他舉例指,學生記者以手機直播報導,卻被警方認為是「假記者」;警方在衝突現場亦多次以「哪一間『報館』?」詢問記者所屬媒體,反映警方對新型報道手法及媒體類型缺乏認知,而這種對傳媒策略的既有觀念,更讓警方形成對學生記者的猜疑。

他又指出,在反修例衝突主要由年輕一代支撐的背景下,警方某程度上錯誤地將仍在就學的學生記者與「年輕示威者」的形象連結,故加劇對學生記者的敵對態度:

當他們覺得大學生就是反政府、不聽話時,若你說自己是『大學媒體』,那他又怎麼會信任你?
記協副主席陳朗昇譴責警方的傳媒策略墨守成規,對學生記者有偏見。(黃紫儀攝/大學線授權使用)

預測未受認學生記者或「玩完」 記協考慮司法覆核可能性

在警方修例下,記協為新聞系學生記者提供的最後一道保障「被無效」。陳朗昇悲觀地推測,一旦學生記者進入封鎖線範圍,查證時若未能出示認可證件,可謂「玩完」。他坦言記協目前處於「見步行步」的狀態,暫未有短期見效的反制措施,現階段正積極尋求法律意見,希望以司法方式澄清警方修訂《警察通例》的合憲性。記協亦繼續在往後的公眾行動擴大「觀察員計劃」,以紀錄警方的安排、警察傳媒聯絡隊及現場記者工作時的行為表現,進一步掌握警方修例對採訪自由的影響。

有關新聞系學生記者採訪權受限的重要節點(大學線授權使用)

大律師黃宇逸解釋,修例有否涉及任意篩查傳媒等問題雖有待商榷,但強調警方作為公權力機關,仍然要遵守《基本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包括採訪權及新聞自由。

《大學線》曾向政府新聞處查詢會否重新檢討現行GNMIS的申請資格,惟政府新聞處未有正面回覆,僅重申新聞系媒體並非「大眾新聞傳媒機構」,只會在如選舉、財政預算案及施政報告記者會等「重要活動」容許指定數目的學生採訪。

【本文獲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實習刊物《大學線》授權轉載,原文:漠視與敵意——新聞系學生記者被剝奪採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