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西九公共空間條例輕易獲批 陳淑莊︰唔明白點解咁趕通過
西九文化區,本來是被寄予厚望的公共空間,本來應是藝術工作者拼發創意的一片天。縱使近年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方積極於場所內組織藝文活動,下周將議決通過管理西九公共空間的附例,部份的條例比公園更嚴格。舉行活動要預先申請,局方有權用武力「移走」使用者,藝術家認為阻礙文化發展,並形容為「愚蠢的條例」。
西九管理局可使用武力
立法會將於本月22日(下周三),議決批准《西九文化區(公眾休憩用地)附例》,其中多方面限制了公眾使用西九公共空間的形式。條例列明,任何活動舉辦前均需先獲局方書面批准,且禁止「派發或張貼任何招貼、標語牌或告示」、不得生火等,任何人如違規可被罰款 $2000。更重要的是,在執行手法上,「獲授權人士可要求任何人離開」及將之移走,且「需要時可使用合理武力」。
比較《遊樂場地規例》,雖然亦有類似禁止派單張貼街招等限制,但在執行上亦只有「將該人逐出遊樂場地」,沒有寫明可使用武力。
立法會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中,有議員曾詢問「武力」的定義,西九管理局回覆指,獲授權人士不會配備武器,並只獲提供最基本的裝備,當中並無手銬、繩索或警棍,而所使用的武力必須是最低程度,並應在有關人士被移離現場後停止使用;他們亦會按照指示,在情勢升級及開始不受控時向警方求助。但此項細節未有被列入在附例中。
議員:附屬法例無議員修正案
立法會議員兼小組委員陳志全表示,附屬法例只有政府的修正案,無議員修正案,「應該好快搞掂」,不排除將於下周三通過。前立法會議員兼大律師陳淑莊表示,「唔明白點解咁趕住通過(附例),好多人根本不知道事件」;又狠批政府換屆後,往往無法續航上屆政府的政策及承諾。
說好的公共空間呢?
根據「拓展公共空間」組織,公共空間最基本的定義是「公眾可共同免費享用的空間」。
西九文化區的官方網站寫道: 「西九文化區將發展為全球其中一個最大型的文化區,集藝術、教育及公共空間於一身。」但去年8月起「自由野」變為「自由約」,街頭賣藝要付款、登記、審核再領牌,地攤擺賣甚至先要交計劃書,不少藝術家均批評使用西九的自由度日益收窄。
藝術家批條例愚蠢
藝術工作者阿金曾自發在西九苗圃公園多次舉辦活動,如各類快閃活動、及於「國際病假日」組織人們寫生。「好像去行山、捉棋一樣,我們只是普通市民進行活動,不會事先申請。雖然我組織的活動裡未曾試過派單張及貼街招,但不排除未來有活動需要時,我會照做咗先。如果被阻止先再算,你阻我我阻返你架啫,只會互相帶來麻煩,是一條愚蠢的條例。」他表示,藝術創作應該是自由的,如此多限制與西九當年成立的目的背道而馳,只會令西九文化區成為一個無生氣的地域。「其實只會辛苦了前線執法的保安、還有實際使用場地的市民,但其實兩者均無份制定相關法例。」他表示未知會否因此減少在西九進行活動,會視乎不同活動的性質及內容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