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將禁售電子煙 旺角煙店店員:立法後上網買咪得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10日)發表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強調為了保障兒童及青少年健康,將全面禁止「電子煙」入口及銷售。報告新鮮出爐,尚未有執行細節及日期表。記者走訪旺角及深水埗等售賣電子煙熱點,發現有不少專賣電子煙的商舖仍然正常運作。不過有店員透露,門市如果無法出售電子煙,有機會轉到網上營運。
記者以客人身份向店員表示擔心日後購買電子煙會違法,店員立刻反駁:「政府話啫,前幾年都講過,最後咪又係冇立法,如果立法,最快都要一年幾後啦,政府搞都要一年半載,佢快我都唔信喇!」政府曾於2015年建議全面禁止電子煙,惟有關措施一直尚未落實。記者續稱,擔心日後立法後無法到店選購電子煙,店員就建議記者可從網上途徑購買,「而家煙彈都唔合法啦,咪又係一樣買到!」
市面發售的「煙油」聲稱不含尼古丁
市面上售賣的電子煙,主要分為加熱煙油及加熱非燃燒煙草(俗稱「煙彈」)兩類。前者透過加熱煙油,產生如香煙一樣的霧氣讓用家吸入,此類電子煙多數聲稱不含尼古丁,並且有不同口味可供選擇;後者是透過加熱含有煙草及尼古丁成分的「煙彈」,讓用家吸入所燃燒的氣體。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屬藥劑製品,必須在《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要求下,符合規定,並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在本地銷售或分銷。此外,尼古丁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亦規定只有持牌藥商,包括持牌批發商和獲授權毒藥銷售商,才可合法管有或銷售第1部毒藥。非法管有或銷售第1部毒藥或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而根據衞生署紀錄,本港目前沒有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獲註冊為藥劑製品。
由於市面上所發售的「煙油」聲稱不含尼古丁成分,故不受以上條例限制,不過,衛生署早前曾透過社交網站購買電子煙,送交政府化驗所檢驗,結果發現測試樣本含致癌物甲醛。至於帶有尼古丁的煙彈則受到法例管制,多數市面上的店舖均沒有發售,但有專門售賣電子煙的店員卻透露,如用家需要購買煙彈,可以自行到網上購買,或透過某些電子煙產品包裝上印有的聯絡方法向賣家選購。
格仔舖老闆 :料半年後全面下架電子煙
旺角兆萬中心過往有不少格仔舖出售電子煙,而據記者現場觀察所得,現時只剩餘兩間格仔舖尚有出售。有其中一間「格仔舖」仍擺滿聲稱不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負責老闆表示:「(電子煙)最多放多半年咋,一旦立法就要全部下架,唔畀佢哋租㗎喇!」格仔舖老闆指,現時格仔舖有三名出售電子煙的租戶,分別租購四個「格仔」,出售的電子煙全部均聲稱不含尼古丁,屬於燃燒煙油類別。老闆表示,一旦日後政府採取行動,全面禁止電子煙銷售,便不會繼續出售電子煙,「到時就要佢哋走啦!」
未提禁吸食電子煙
政府將於今個立法年度內提交修例建議,擬禁止入口、製造、銷售、分發及宣傳新式煙草產品,但未有提及禁止吸食電子煙,即是將來立法後,在非禁煙區內吸食電子煙存貨或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