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奴就在你我身邊】港欠人口販賣法例 人權組織寫賣豬仔網誌
人口販賣離香港人很遠?其實不。有人一邊住在你的家中打理家頭細務,一邊被中介公司「斬到一頸血」,恐嚇要傷害其故鄉的家人;也可能是鄰家的外傭被沒收電話,「主人」外出工作時,禁止飲食;更有人藏在大都市的幽暗處販賣肉體。就像泰國女子Y抵港之後,被沒收護照,立即被載到尖沙咀接客,沒有過一天正常的生活。這個販賣身體的黑洞無窮無盡,回到清邁後,販子要脅Y,假如不肯再來港賣肉,就會將她在香港拍的片和相放上網,更會告知其家人;販子勒索她要多帶一個朋友來港提供性服務,繼續這趟看不到盡頭的「旅程」。
這些隱形人在大都市中無聲吶喊,你我他雖耳聞目睹,也猶如什麼都沒有發生。
反人口販賣組織STOP.(Stop Trafficking of People)定期會落區探訪被販運到香港當性工作者的女子,STOP項目經理陳苒婷(Tina)說:「我們每個區一個月去一次,第二次再想聯絡那個清邁女仔,那房間已經住了另一女子,再也見不到Y,很遺憾。」這種消失於人間的遺憾每天都在發生,被販運的女子連身體都沒有自由,住在哪裡留在哪裡都不由自主,關心她們的人根本無從入手。Tina續指,她們住處佈滿閉路電視,馬夫也在附近看守,女子們更不會對萍水相逢的Tina暢所欲言。
人口販賣受害者勝訴 政府提上訴
美國國務院2017年《人口販運狀況報告》將香港列入第二級監察名單,與伊拉克等戰亂地區同級。原因包括本港的法律無將所有販運形式定為刑事罪行,過去一年只檢控過數宗有關剝削勞工的案件,以及港府就外傭權益方面,未有針對「性販賣」作預防宣傳等。報告形容香港是販賣人口的目的地和中轉站,來自印尼、緬甸、菲律賓和孟加拉的32萬名外傭,部分在香港僱主家中被奴役。不少女性被不法分子誘至本港,強迫賣淫,以支付「人蛇費」。香港政府及後回應,反對該報告對本港的評級,認為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數目相對較少,證實在香港的販運人口問題並不普遍。
然而,香港法例從來沒有承認「human trafficking」(人口販賣),使反人販賣組織協助受害者提出檢控的過程中,遇上重重難關。即使2016年法庭判決第一宗「人口販賣受害者」勝訴後,政府亦就有關判決提出上訴。巴基斯坦男子ZN抵港後無薪無假工作四年,期間經常被僱主辱罵及毆打,對方曾用釘書機及雲石球用力丟他,又突然脫下鞋子打他。他要求法庭覆核警方、入境處及勞工處等部門,無力保障他這類人口販賣受害者。高院裁定他勝訴,並可獲賠償,法官更抨擊港府規管人口販賣的法例有根本漏洞。
「執法人員覺得在浪費納稅人的錢」
STOP.去年成立網站「100storiesHK」,計劃寫100個被「賣豬仔」的故事,現在已發放第29個。不過,鑑於太多人不知道STOP.到底在stop什麼,更不知僅有的三個員工每日在忙什麼,故近日STOP.在其Facebook撰寫工作日誌,講述在不肯承認有人口販賣的香港中,工作起來有多困難。
Tina指,由於香港法例沒有承認human trafficking,工作時遇到不少阻滯,「例如與受害人一起到入境處辦理延長逗留期限,前線人員會質疑受害人誠信,覺得香港不會有人口販賣。不少前線執法人員覺得我們在浪費納稅人的錢,未判先審。有次幫受虐外傭報警,她已經情緒崩潰,要call白車(叫救護車),但警察比白車先到,問發生什麼事,我說,人口販賣,警察竟然笑了,話『香港邊有啲咁嘅嘢』,叫我講多次,我說外傭被虐,他說『你一早就咁講嘛!』,其實被虐只是事件的小部分。」
未有法律保障 申訴難上加難
反人口販賣組織職員經常陪伴受害人在各政府部門之間奔波,單是更新簽證就需要每一兩星期到入境事務處更新一次,若有警方證明他/她是受剝削的受害者,就能豁免190元的簽證費用。另外,來自東南亞如斯里蘭卡、印度等受虐者到醫院檢查或接受心理評估時,語言不通是亦是一大障礙。雖然香港有外語翻譯服務如僧伽羅語、旁遮普語等,但翻譯員數量有限,而且費用昂貴,經常要由義工或職員充當翻譯。
由去年11月1日至今年5月1日,STOP.接觸到25個人口販賣受害者,當中只有五人願意提出訴訟。「見面時,他們每次都問仲有幾耐完(案件),幾時可以返屋企,我知道冇三四五年都唔會完。佢哋喺香港要起居飲食、續簽證、上庭等等,所以好多人會中途放棄(檢控)。」Tina說。
政府:已通過多條不同的法例有效禁止「販運人口」
目前東南亞地區之中,大陸、澳門、泰國、日本也有「反人口販賣條例」,唯獨香港未有。
根據聯合國《巴勒莫議定書》的定義,人口販運包含了三大元素:
一.行動:例如是招募、藏匿或運送人口;
二.方式:例如以強制或欺騙等方式強迫或誘使他人;
三.以剝削為目的:例如是為了迫使受害人賣淫、強逼勞動或奴役。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2017年以書面回覆打擊及預防販運人口事宜,李家超指,儘管《巴勒莫議定書》不適用於香港,但香港已通過多條不同的現行本地法例,有效禁止《巴勒莫議定書》所界定的「販運人口」行為。警務處、入境處或海關的人員會初步審核被捕或主動接觸當局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有關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全面調查。於2015及2016年,執法部門分別識別了16及20名懷疑販運人口受害人或受僱主暴力對待/剝削的外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