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愛情磨擦皆因工時? 工程男:公司認為補假=不拼搏
平日趕上班裙甩褲甩的日子,放工要拍拖的話,妝,當然不是上班前精雕好,而是放工前在臉上掃幾筆。但馬虎的妝容充撐不到多少的日子,男人的眼睛還是雪亮。欲於情人節在打扮上顯示多一點誠意。那天上班前經過化妝店,不經思考取了一枝淺粉色的指甲油,在上班巴士途中,一個燈位可塗兩隻,一個站的上落可塗一隻,一程車完成一隻左手,右手留待下班的車程。
巴士上,指甲油揮發那嗆鼻的天水拿味,頭腦份外清醒,才驚覺過往戀愛中的磨擦,大多歸咎於工時。
凌晨三時才睡,否則錯失資訊
我當記者,五天工作,名義上一周工作50小時,實際上更多。公司規定每天工時朝10晚8,當然能夠準時8時閃人的同事,萬中無一。更多的時候,我上班、下班的途中於車內站立式打稿,而在公司的時間花在開會、計劃書上。回家吃飯後繼續打稿、屎塔上又打稿,情況有如范冰冰爭分奪秒連替粉絲簽名也敷著面膜一般。及至凌晨12時,公司訊息群組中同事間仍討論議題,然後睡前碌碌電話做些資料搜集。曾有同事說過她每晚凌晨三時都捨不得去睡,想抓緊時間多看一些網上新聞、文章。尤其在網媒的年代,還有很多不同專頁、Youtube、高登等資訊,早睡的話,會錯過很多資訊,錯失很多靈感。於是凌晨兩時的時候,才有時間回覆男人的訊息:「我瞓喇,你聽朝早返工,早啲休息。」然後再加一個慳水慳力的心心emoji。
工程男日睡4小時,凌晨5時起床
我的男人在大公司當工程,同樣名義上5天工作,一周工時50小時,但每天工作時間比較規律,返朝7返5點,OT的話7點便可以放工。我經常羡慕他,在香港甚少工種能於放工的時候,瞥見太陽一眼。更多時候,我放工能趕至超市拉閘前,購買不知放上多少天的爛菜回家已是幸運。他說:「你唔明,我每日真係好早返工。」他家住新界西,東涌上班,每天凌晨5時他便起床。我們知道,當民間向政府爭取標準工時卻遙遙無期的時候,為跨區上班人士爭取車程納入工時,更是天方夜譚。
工時.時差
於是,起初拍拖的時候,我們相約吃飯便有點懊惱。若我準時8時收工閃人,還是可以見面。但他放工後等待我的3小時,可以做什麼?他總不能在外閒逛幾粒鐘,在疲憊的雙腳上徒添壓力。在咖啡店喝一杯mocha,對一對死慳死抵儲嫁妝儲首期的情侶而言,同返工搭的士一樣咁奢侈。有一次我放工後,他春風滿面,說剛才竟能在中環找到一個可以補眠的地方,不是那間上環的膠囊旅管,(要錢佢一定唔會去瞓),「頭先HMV嗰個商場,圍住幾塊板寫住工程進行中,我見冇人喺張凳度瞓咗兩粒鐘。」我才驚覺過往他說早已習慣少睡早起的生活,其實只是自欺欺人。
他經常說:「我要準時11點送到你返屋企。」8點收工,10點吃完飯,11時他把我送回家,幸而我哋唔係long d 情侶,他12時回家,抓緊時間12時半上床,還能睡上4小時。
有時候,情非得已我們提早放工閃人,去看一場戲,心裏卻焦急地回家寫稿、改稿,那場戲的力量不足以讓我忘記現實。我什至忘記不了剛才下班前,對面同事為趕稿喘著氣的樣子,每一次她交稿的時候,總像馬拉松選手衝線的時刻,嘆一口氣,說:「我啱啱交咗份稿畀你喇。」
他們都很識趣,大時大節總是準時交稿,讓我可以下班後享受一個晚上。就像情人節那晚,同事6時40分戰戰兢兢地說:「我啱啱交咗稿。」我7時15分批改好文稿,在懷著內疚的心,徒步前往地鐵站的時候,邊低頭碌手機「起埋條標題」,準時7時45分到酒店跟男友吃自助餐,我驚訝自助餐九半完場,平日我和同事在這個時候才開始吃飯,環顧四周,一個年輕人也沒有,有幾多打工仔可以趕到六半開場就入場食?但吃自助餐還有其好處,能趁著男友去取食物的時候,回覆幾個公司群組的訊息。
男:公司認為補假=不拼搏
然而,當時間磨蝕熱情,這種擠出時間的生活根本無以為繼。直至後來有一天,我們醒來察覺世界不再只有對方,還有家人還有自己的時候,某夜他徹夜難眠,告訴我不懂得分配拍拖、個人和家人相處的時間,「我發覺冇咁掛住你,冇動力去見你,了解你,因為我真係攰到連瞓覺嘅時間都冇。」當他累得連思考的時間也沒有的時候,更無法去感受對對方的感覺和愛,然後我們才發現一周埋首於工作,真確比從前更少掛念對方,誤以為不再相愛了。於是,他等到有一個假期,其實是一個病假,休息過後人醒來,他才能重新感受到愛的渴求,吻的動力。於是,情人節當天,我們好好地談,商討過後,決定平日不見面,先做回自己。
補水卻不能補償生活
我問男人,若要加班周末上班,為什麼不能夠於平日補假呢?他解說現在處於事業拼搏的時期,不能夠於平日補假,影響公司日常運作,「公司認為常補假,等於不上進,不拼搏。」公司寧願讓員工堆積假期,「我儲咗嘅補假起碼有廿日。」,「咁開OT公司都有補水。」「補水」縱然是補償,卻不能補償生活,(而我連補水都冇)而打工仔只是乞求一個合理的工時和工作量。民間一直希望政府盡快就此立法,只是成立委員會討論和研究這議題,更欲魚目混珠,欲以「合約工時」取替「標準工時」,合約工時方案只規定勞僱雙方須訂立超時補水的協定,而員工超時工作應獲最少1:1的超時工資或補假補償。
而更諷刺的現實是,當我的公司倡議、為全港打工仔爭取標準工時為每周40小時的同時,我們記者的工時仍然企硬每周工時50小時。
1%打工仔每周工作逾75小時
政府統計處公布最新工時數字,調查於2016年進行,發現全港343多萬打工仔,近半每周通常工作40至49小時,共工時中位數為44小時。全港有逾38萬打工仔(11.1%)每周更工作超過60小時,如以每周工作五天計算,平均每天工作12小時;此外,全港有1%打工仔,每周工作更超過75小時。上述數字已扣除在港工作的外藉家庭傭工的工時,亦不包括用膳時間 。
此外,有80.1萬(23.6%)打工仔每周工時低於40小時,當中包括每天朝九晚五,一周工作五天共35小時的打工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