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公共服務致工人低薪問題 為何現存法例無阻外判商剝削勞工?
長沙灣海麗邨清潔工人罷工工潮,工友贏一仗,獲舊東家應允發放與原來遣散費相若的獎金,新東家也為他們加薪172元至月薪8,800元。但一個工人每月八千多元,薪水仍低於政府公務員最低的二級技工月入中位數約13,000元。
有協助清潔工的工會幹事指,現時政府的外判服務投標評分中,工資及工時的評分比重不足一成,令外判商依然以低價格出標並成功投得;而即使有懲處制度監察外判商,由於有法律漏洞,違規公司依然能逃過法網及免受懲處。工會認為若政府不逐步減少外判合約,基層勞工將長期受外判公司剝削工資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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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唔係咩都可以外判出去?」此句近幾年社會開始有人不斷問,據政府資料顯示,自1990年代起,的確愈來愈多公共服務外判出去。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效率促進組統計過,2012年政府的非工程合約,即清潔及保安服務有近5,300份,數字10年間急增四成多,這些「非工程類合約」佔整體外判服務逾80%。
縱然政府表示,把服務外判主要並非為削減開支,但2012年政府外判服務調查中,多個政府部門轉為採用外判服務後,可節省20%至40%的開支。
標書評分比重工資及福利待遇最低
房屋署、康文署、食環署和產業服務署為聘請最多外判工人的部門,他們以評分制度進行招標,為每間承辦商的標書在「技術」和「價格」兩大範疇評分。政府覺得外判服務以「價低者得」為符合效益,結果不少外判商為成功投得合約,不惜設法在合約中節省成本,包括向工人的工資和工時等福利待遇開刀。
這個評分制度在2016年中經政府修訂,把工資和工時納入「技術」評分;政府強調在這個修訂的評分指引下,「價格」不是惟一中標得分標準。
不過,在不同政府部門的評分比重(見圖表一),「價格」依然則佔分最多,最高達70至80%。而在佔分30至45%的「技術」一裏,工資和工時的比重只佔不足10%,其餘佔逾八成的「技術」評分就包括公司營運和應變計劃等。換言之,外判商要獲高評分、成功投標,還是靠評分比重高的「價格」。
於是,外判服務2012年調查發現,約48個有回應的部門表示,他們至少八成的外判合約都是批給入標價最低的合資格投標者。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組織幹事杜振豪指,在此評分制度下,工時和工資比重微不足道,基層勞工的薪酬待遇因此多年未改善。「即使今次海麗新的外判商說加薪至8千多元,比起政府負責清潔工作的基層公務員二級工人的中點薪級$13,580,外判工人的薪水依然很低,這些清潔工人卻不斷超時工作,工作量超額仍未獲外判公司增聘人手。」
勞工法例有漏洞 外判商難入罪
政府在外判商成功投標後,要求他們遵守標準僱傭合約內容;並為防止外判商違規,早在2006年推出懲處制度。外判公司違反僱傭條例,或沒對工人履行有關合約責任,例如少付工資、沒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或工人超出工時上限,政府會向公司失責通知書,並對其扣一分。若該公司在緊接下個截標日期前的三年內被扣滿3分,政府將在五年內不考慮其標書。
而外判工人亦可向政府投訴外判老闆涉嫌違反《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但翻查投訴數字,立法會文件顯示過去5年,除了食環署,另外三大聘用外判服務的政府部門,工人投訴外判老闆的數字為0(見圖表二)。
政府資料指政府部門認為違規的外判商不多,在2012年至2014年期間,僅一宗個案涉及承辦商獲失責通知書並被扣減1分。更有公司如利興曾在2011年拖欠遣散費,違反合約規定責任而被扣分,但仍在2012年獲得食環署及房委會的多份外判清潔合約。
審計署2007年調查報告指,其實房屋署有117宗證實是外判商不當/違規的個案,但當中僅兩宗收過房署的失責通知書,但其後又獲撤銷,房署沒進一步懲處和跟進這些個案。審計署當年已促請房署檢討其規管制度,及建議派員到邨內巡查和跟進外判商不當個案。
杜振豪指,扣分和發失責通知書看似嚴格監察外判商,但由於法例和制度有灰色地帶,阻嚇力其實不大。「過往幾年屢傳出有些外判商欠付遣散費、沒跟合約等消息,最後卻絕少公司被扣分,因為上到勞審處,外判商通常說不知情,稱從沒指示管工要求工人不可報工傷或超時工作,這個說法公司就能脫罪並逃過政府懲處。或如今次海麗邨工人被要求簽『自願離職信』後就沒有遣散費的事件。」杜振豪說。
工會盼減少公共服務外判
如今海麗邨罷工工潮,工人以勝利結束,杜振豪說還有何文田愛民邨及荃灣石圍角邨的工人遭遇相似,工會正介入了解情況。他認為在現行的外判制度和勞工法例下,難以保障基層工人。「什麼重新檢討扣分制度、發失責通知書,或要求外判商加薪或只能治本,但依然無助解決工人長期低薪的問題。」
他指外判制度引伸的社會問題全球皆有,「不要再說什麼新自由主義下,相信市場之手能符合效益,若政府不逐步減少外判服務,基層勞工只會繼續被大財團和商家剝削工資和福利。」
房署:會提醒工人勿輕率簽文件
房屋署作為外判商的「老闆」,曾表示以往有突擊巡查或「放蛇」,了解承辦商及清潔工人有否履行合約內容。月初海麗邨清潔工人向署方投訴外判商,署方亦派代表指正就簽署文件及有否發放遣散費的事件作調查,至今仍未完成報告。
記者就巡查和放蛇次數,及監察外判商制度向署方查詢,至今仍未獲回覆。發言人先透過新聞稿回應指會持續監察服務承辦商的表現,並會透過通告或函件提醒工人切勿輕率簽署任何文件,明白簽署前應先了解合約內容。
署方又指一直要求承辦商遵守條例法規、「標準僱傭合約」所訂的條款和條件,「如發現個別承辦商在投標過程中或履行合約時有違規行為,將於外判商名冊中除名、限制或暫停其投標資格,以及終止服務合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