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項法定古蹟不可隨意拆卸改建 私人擁有點計? 最年輕古蹟是…
撰文:林奧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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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在1971年通過《古物及古蹟條例》,為古蹟提供法律保護。現時全港共有132項法定古蹟,分布在中西區、南區、元朗、北區等地,由最早紀錄的大浪灣石刻,到2022年被評定的「最年輕古蹟」香港大會堂,各項古蹟見證城巿變遷,以下一一看清全港法定古蹟。
截至2022年5月20日,全港有132項法定古蹟,主要位於南區和中西區,包括建築物、考古地點、石刻、窰爐、炮台等,其中包括最早評定的大浪灣石刻,政府在1976年條例生效後2年,首先宣布將其列為古蹟。
法定古蹟受法律保護,根據條例,除非獲古物事務監督批出許可證,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古蹟或暫定古蹟之上或之內挖掘、進行建築工程,種植或砍伐樹木。如私人古蹟的業主同意把有關建築物向公眾開放,古蹟辦會為該法定古蹟進行修復和維修,否則由業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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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政府公布多項法定古蹟評定結果,直至近年,平均每年評定3項古蹟,2022年就有香港大會堂、位於荔枝角道和塘尾道交界的雷生春,以及位於中環的回教清真禮拜總堂,其中香港大會堂於1962年落成,至今有約60年歷史,成為「最年輕」的法定古蹟。
除了史前時期的石刻、東漢至明朝的建築物外,19世紀至今歷史最悠久的建築有1800年代舊三軍司令官邸、鶴咀燈塔、聖約翰座堂等,都列為香港法定古蹟。
現時本港大多法定古蹟由一級歷史建築升格,程序由古蹟辦先提出建議,再交予古諮會評定。另一方面,若有發現位於私人土地範圍的歷史建築物有拆卸風險,政府會宣布該建築物為暫定古蹟,為期一年,過往曾列為暫定古蹟的就有景賢里、何東花園、薄扶林道譚雅士大宅(Jessville)、紅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