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處:1.29萬人從事送貨及外賣平台工作 35%平台月入不足$5000

近年網購及外賣盛行,衍生出以送貨或外賣應用程式(App)平台派單為基礎的新型就業方式,但這類「平台經濟」的勞工權益一直備受關注。統計處早前首度發布有關平台工作的調查報告,指出本港有約1.29萬人從事食物和貨物送遞數碼平台工作,當中超過半數年齡為40歲以下,約六成人每月從平台賺取收入不足1.5萬元。大多數人表示入行原因在於平台工作性質更具彈性,惟不少平台工作都設有獎懲機制,而社會亦有聲音認為部份平台工作缺乏勞工保障。
統計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全港有約1.29萬人在統計前12個月內有從事食物及貨物送遞數碼平台的工作,當中約52.5%平台工作者(即平台外賣員及送貨員)年齡介15至39歲,而50歲或以上人士則佔24.2%。
61%平台工作者每月平均從平台賺取收入不足1.5萬元
24.9%每星期工作多於44小時
調查顯示,61%平台工作者每月平均從平台賺取收入不足1.5萬元,另有近35%平均賺取月入少於5,000元。而今次調查中約三分之二工作者表示數碼平台工作是其主要收入來源。工作時間方面,接近三成(28.3%)每星期在相關平台工作少於25小時,24.9%每星期工作多於44小時,另有21.2%則沒有固定的工作時數。
部分平台工作者會在多於一間平台公司工作,在統計前12個月內,該1.29萬名平台工作者總共從事約1.81萬份平台工作。按工作模式分析,「單車手」佔比最高,達29.1%,其次為「步兵」(26.5%)、「電單車手」(22.7%),以及「客貨車司機」(21.6%)。平均而言,51.6%的平台工作者每小時會接到2至3張訂單,18.5%每小時可接3張單以上。
當被問到為何從事數碼平台工作,約九成人表示入行原因在於平台工作性質,例如容易入行或離職、彈性工作方式、對工作程序及方式有更大的控制權,以及有更多空閒時間以平衡工作與生活。其次為財政考慮(50.3%)。
約七成平台工作設獎罰機制
平台工作缺乏勞工保障
然而,平台工作看似更具彈性,但其實只是以獎勵和懲罰機制管理從業員,而平台工作缺乏勞工保障,亦不時引起爭議。統計顯示,上述1.81萬平台工作中,設有獎勵機制和懲罰機制的比例,分別為77.6%和73.5%。
調查發現,最常見的平台獎勵準則為「高接單率」(50.2%)、「準時」(49.7%)和「高上線率」(40.3%)。而「被客戶投訴」(39.7%)和「未能準時送遞」(36.1%)則為首兩項最常見的懲罰準則。至於有關平台外賣員和送貨員的勞工保障、工傷情況等,是次報告則未有涵蓋。
註:統計處指,由於經住戶統計調查取得的平台工作者樣本數目亦因此較少,而且有關工作者的統計估算的隨機變動亦相對較大,並不足以作全面和詳細的分析,因此,是次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提供有關平台工作者的細分統計數字有限,僅作概括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