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蜂為魚」美國加州判決反轉常識 熊蜂其實是一條魚?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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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法院日前頒佈的一項判決,震撼了所有人的常識:在加州生活的熊蜂,被歸類為魚屬。沒錯,一隻會飛的小蜜蜂,其實是一條魚。這看似一個「無厘頭」的判決,卻實際得到了廣泛的支持——這代表熊蜂得到了與魚的相同待遇,可以受到保育以防滅絕。

熊蜂在世界上頗為普遍,更成為了一套機械人作品的的角色。不過在美國加州,4個物種的熊蜂正受到滅絕的威脅:因大量噴灑的農藥及氣候轉變,令熊蜂的數目正在減少,連帶一些必須依賴蜜蜂傳播花粉的植物,包括加州特產的紅柿、辣椒、南瓜、杏仁等都受到威脅。

因此保護熊蜂已成為當然保育專家的首要任務,在兩年前有研究發現蜜蜂也會「擇木而棲」,當地有呼籲人們在花園種植熊蜂喜歡的植物,為熊蜂提供食物。

圖為2021年5月加州一個花園,蜜蜂飛到一顆綿毛水蘇的花上。(Getty)

不過科學家們發現仍然不足夠,要動用政府資源保育熊蜂,就需要把熊蜂納入保育範圍。然而加州的瀕危物種保護對象,有鳥類、哺乳動物、魚類、兩棲動物和爬行動物,偏偏沒有昆蟲。

魚類定義沒有「水生」一字

因此,保育團體利用漏洞,試圖把熊蜂歸類為「魚類」,讓其受到保護。根據加州瀕危物種對魚類的描述,為「無脊椎動物,包括軟體及甲殻類動物」。由於沒有「水生」一字,暗示陸上無脊椎動物實質都可被歸類為「魚類」。昆蟲為無脊椎動物,因此可被歸類為「魚類」。

法院頒佈判決的35頁中,提示道在1980年,一隻名為Trinity bristle snail的蝸牛也被列為魚類,得到了保護。開創了「魚不一定是魚」的先例,按此邏輯,蜜蜂也可以是魚。

「詞語賦予它們通常和普通的含義,但在立法機關提供了一個詞的技術定義時,我們將按技術含義用作解釋。」「法律上對魚的解釋,並不受如此大的限制。」

判決讓熊蜂成為了可獲保護的候選物種,加州野生動物保護者組織聞訊後,發表聲明,稱「對加州的熊蜂來說,這是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