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百科1】7條問題 看懂「小圈子」選舉委員會遊戲規則
《基本法》附件一訂明,「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
不過現時全港370多萬合資格選民中,只有24.6萬人有機會投票選出選委;相當於每15名選民中只有1人可以投票選出選委;再由1200名選委一人一票選特首,因而被形容為「小圈子選舉」。
決定香港未來五年命運的1,200名選委何其重要,更是特首選舉的前哨戰。
可惜的是香港人大多漠然置之,亦不清楚遊戲規則。《香港01》為大家總結以下7條選委制度的必讀題,讓大家可以看懂選委之爭。
1. 選委可以做甚麼?
選委有2項重要任務,一是提名一人參選特首,而每名特首參選人需最少取得150名選委提名,才可入閘參選;二是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投票選出特首。請注意,選委是以個人身份投票,意味他們投票取態不一定與業界意願相同。
2. 選委會是如何組成?
選委會由四大界別組成,再細分為38個界別分組,其中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更細分為4個小組。
事實上,不是全部選委均是經選舉產生。36名港區人大代表、70名立法會議員均是選委會的當然委員。此外,60名宗教界選委由6個指定宗教團體自行提名,所以經選委會選舉產生的選委最多只有1,034名。
順帶一提,由於多名立法會議員如廖長江、馬逢國、新民黨田北辰等同時身兼港區人大,出現雙重身份,但在選舉中他們只有一票。換言之,扣除這些雙重身分的選委後,實際只有1,197名選委可投票選特首,但特首候選人仍須取得逾600票才可當選。
3. 38個界別分組代表甚麼人?
選委會38個界別分組中,有28個可直接與立法會傳統功能組別對照,當中有25個選委界別分組是直接複製過來。其中社會福利界別分組加設團體票,其選民基礎比立法會功能組別的大。
餘下教育界、旅遊界、區議會(第一)3個立法會功能組別,在選委會中被分拆成兩個界別分組。教育界功能組別被拆成教育界和高等教育界;旅遊界功能組別被拆成旅遊界和酒店界;區議會(第一)則被拆成港九各區議會及新界各區議會。
此外,有7個選委會獨有界別分組,即中醫界、宗教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立法會、香港僱主聯合會和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所以選委會的合資格投票人比立法會功能組別選民多。
4. 選民資格有甚麼種類?
各界別分組方法均列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中,不外乎:
具代表性的組織(如總會、商會)持有認可牌照持有認可專業資格
跟功能界別一樣,除個人票外,有些界別分組亦接受團體票,例如是公司或總會。如保險界的投票人全為合資格的保險公司,而非保險從業員;進出口界同時有個人票和團體票,合資格的團體可委任獲授權的代表投票。
5. 誰決定投票人的資格?
很簡單,法例寫了誰,誰就有權申請登記,而修訂投票人資格的工作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
最常見的規範,是某些認可組織的周年大會有投票權的成員,都可在選委會選舉中投票。例如商界(一)的代表就是香港總商會的本地公司會員。不過,法例並無明文規定如何成為合資格團體和個別人士如何入會,各團體的入會要求也各有不同。換言之,誰有權在選委會選舉中投票,到頭來是由獲欽點的組織自行決定。
另外,若投票人資格涉及專業資格或牌照,則持有相關資格和牌照即可登記。
6. 無權投票也可以成為選委候選人?
選委候選人不一定是該界別分組的合資格投票人,因為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參選選委的人只要令選舉主任信納他與該界別有「密切聯繫」,就合資格成為候選人。
換言之,即使你是選委候選人,但不代表你有權在選委選舉中投票。例如在專上院校的兼職講師未必合資格成為高等教育界的投票人,但也有機會可以成為高教界選委。不過,法例並無就「密切聯繫」作出明確定義。
7. 選委選舉的投票方式是怎樣?
有別於立法會地區直選選民只能投一票,選委會採用「全票制」,即投票人的選票數等於該界別選委席位數目。例如教育界有30席,投票人就手執30票,得票最高的30名候選人當選。
在這投票制度下,不時會出現「勝者全取」的情況,即某一派系取大量席位,繼而左右特首提名。
有趣的是,在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中投票的是「投票人」(voter),而不是慣常使用的「選民」(elector),原因不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