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網約2未成年少女 溫泉旅館初見面性交 家長報警下場曝光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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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友要小心!台灣有名19歲青年,在網上結識2名未成年少女,3人即日相約到北投泡溫泉,其間青年趁機伸魔爪與2女孩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孩家長發覺她們不對勁,才揭發她們偷嘗禁果。涉案青年承認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早前被判入獄6個月,獲准緩刑2年。

19歲青年小明(化名)在網上認識未成年的小花及小玲後,3人相約到溫泉旅館發生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GettyImages)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19歲青年小明(化名)在網上認識小花及小玲(同為化名),3人熟稔後,在去年4月某日凌晨3時多,透過Line相約出遊,小明租下1輛車,在同日凌晨4時多載小花及小玲到北投的溫泉旅館。小明在明知2女孩未成年的情況下,與她們發生性關係。

事後,小美及小玲的父母察覺女兒不對勁,才揭發事件,並帶她們前往報案。而小明坦承有在上述時間先後與小美及小花發生關係,但辯稱2人表示已滿16歲,而小花和小玲在面對警訊的過程中證實有這件事,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對小明提出起訴。

小明就2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被判入獄6個月,獲緩刑2年。(GettyImages)

案件審理後,法官指小明在寑訊前坦承一切,並考慮他已和小玲及小花的家屬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對方,加上小明在犯案時僅有19歲,同屬年輕,且無任何前科。不過事件對小玲及小花的身心造成影響,就2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被告入獄6個月,獲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