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任我行!私家車停車場逆線 入閘口被保安截停 網民:黐X線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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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任我行系列再現!日前有網民於上水某停車場目睹有私家車逆線行車,並停於入閘口位置,繼而被保安截停,司機最後唯有倒車返回下層,以駛離停車場。帖文一出,許多網民批評司機舉動,「為己為人搭車算吧啦」、「箭咀真係咁難睇嘅咩」;亦有人揶揄「個保安咁環境確實有資格叫嘅~躪!」、「依家係咪可以車連牌一齊買架」。
樓主在facebook群組「馬路的事討論區」發帖,笑稱「黐X線」。從其上載圖片所示,位於上水廣場一停車場入閘口位置,有私家車逆線駛至並準備出閘,在旁則有保安截停。從停車場牆壁以及地面可見,皆有清晰「往下」的箭咀,顯示該條路線為入閘方向,而其反方向則有指示牌列明是往停車場出口,即是相中司機正在逆線行車。
司機魯莽駕駛引來網民批評,「咩料啊,逆流而上」、「大地任我行」、「箭咀真係咁難睇嘅咩」、「做司機唔識字唔緊要,但起碼都識睇圖案掛」、「好清楚指示牌,點會看錯」、「有改進課程都沒有用」、「為己為人搭車算吧啦」、「呢種人要強制性驗腦」。
有人揶揄「入閘位出車慳泊車錢」、「個保安咁環境確實有資格叫嘅~躪!」、「問緊阿叔你哋個八達通機去咗邊?」、「依家係咪可以車連牌一齊買㗎」,認為香港考牌官應要檢討為何不少考生能「一Take Pass」;又有人好奇最後如何解決,樓主表示「緊係要後波落返去啦」。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C章《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的25(1)(c),在違反任何為指示或規管汽車而豎立或放置在停車場及其內外的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情況下,駕駛或停泊汽車,即屬犯罪,可處第1級罰款即港幣2000元。而馬路上逆線行車則可被控危險駕駛,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危險駕駛」,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
(FB「馬路的事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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