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口家排公屋8年將做入息審查 驚揭人壽保現金價值$20萬 憂被DQ
公屋申請輪候時間長,申請者亦要接受全面資產審查,一不小心隨時因資產及收入超過限額而申請失敗。最近有男子在網上發文,表示其外母一家3人申請公屋並已等候了8年,日前剛收信表示即將約見房署主任進行入息審查,但他們驚揭外母原來在多年前起有1份人壽保險,現金價值達大約20萬元,故非常擔心會否因此被當局取消資格。
樓主在網上請教一眾網民,稱他外母一家3人早在8年前申請公屋,直至最近收到信件,表示將會見房署主任以接受入息審查,本來他們3人合共的資產不超過限額,「但最後發現外母多年前已有份人壽保險,現金價值有約20萬」,讓他們憂慮申請資格會因該份人壽保險而被房署取消。
不少網民紛紛討論樓主外母的個案,有人指出資產包括所有人壽保單中的現金價值,「有現金價值就計資產,利息計收入」、「保險是計的、我見主任時特別提到有冇買保險」、「人壽保險保障唔計,因為在世拎唔到出嚟用嘅,但保單入面嘅現金價值同紅利就計資產,因為隨時拎到出嚟」。
另外,也有網民建議樓主及家人向保險公司查詢清楚保單內容,「最好係未見主任時,叫你外母問返佢保險公司,send返份文件畀你外母,問埋個總值而家幾多錢?好似紅利、而家個價值幾錢?如果加埋唔過你哋申報嗰個限額就得,到時拎埋去畀主任睇」;有網民則慨嘆現時申請公屋困難,資產限額要求太嚴苛,「申請公屋要三無,無車,無股票,無保險才易過關」。
根據房委會公屋申請須知,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包括未滿18歲而有收入者)均須填報所有扣稅前的每月收入,包括其他收入如股息、紅利、保險計劃收益等,持有保險計劃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聲明書,列明所持有的保險(包括年金)現金價值/儲蓄值/積存紅利和利息,以及每月平均獲得紅利/利息/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所登記的公屋申請亦會因此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