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到警局錄口供 遭辦案警帶回家猥褻強吻 淫警下場曝光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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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執法者,竟通過權勢猥褻少女,絕不能姑息!台灣新北市有警察因為辦理案件接觸到1名15歲少女,他為少女錄口供後,透過職便前往對方住處強吻,少女因警員正辦理其案件及懼怕其權勢不敢反抗。警員之後兩度帶少女回家親吻,少女被猥褻亦不敢拒絕,直至家長發現後堅持提告。色警受審時對猥褻之事供認不諱,但法官考慮到他無前科、本性良好,而且受害少女亦替他說話,雖罪成判囚1年,但可易科罰金。
案情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江姓警員因辦案接觸到15歲少女,他為對方錄口供後明知對方未成年,靠公務之便在今年2月凌晨去到少女住所親吻其嘴唇。由於江男正辦理其案件,少女懼怕其權勢,讓對方強吻未敢反抗。
江男之後2次藉故帶少女回自己住處,兩度親吻其嘴唇,少女亦不敢反抗,直至家長發現她已被猥褻3次後決定提告。
江男受查時對事件供認不諱,法官批評他利用權勢及公務關係猥褻少女,嚴重影響對方身心及人格發展,惡性非輕,但考慮到他本性良好,又沒有前科,加上少女事後也表示不想江男受法律追訴。
法官最終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3罪罪成,每項判刑5個月,合併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