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前不可交男友!父偕2幼女簽合同 網民溫提:未成年無效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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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說女兒是父親前世情人,馬來西亞就有愛女深切的父親決定和兩名女兒簽署「合同」,要求她們「大學畢業前不可交男友」,他認真看待協議,不只列印數份文件,更仔細和愛女講解條款,其後要她們在文件上簽名,最後雙方手持協議握手合照,為簽約儀式畫下完美句號。片段惹來網民關注,有人讚揚這位父親教育方式,不過亦有人笑稱由於兩名女兒均未成年,即使已簽署的交件其實並無法律效力,等同無效。
該父親在TikTok帳號「abah_double_sumayyah」發佈短片,顯示1份名為「父親和女兒之間的協議:在完成學業前不可以交男朋友」合同。他先是於兩名年幼女兒面前仔細講述內裏條款,其間不忘提醒小女兒要專心聽講,亦向對方強調完成學業意思並不是指中學畢業,而是指大學畢業後,「要先完成文憑或學士學位,然後才可以有男朋友,知道嗎?」。
眼見兩名女兒了解內容後,他率先在文件中簽名,再將文件交到兩名女兒手上,懵懵懂懂的女童們就這樣被迫簽署。其後父親拿着協議,分別和兩名女兒握手,再合照大曬「合同」。從這名父親笑容可見,相信他肯定非常滿意是次簽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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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曝光引來網民留言,「來自爸爸的私心」、「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教育方式,贊同」、「言之過早了吧?將來能不能考上大學也是個未知之數」、「應該要教育怎樣避免未婚先孕,做好安全措施才對」。亦有人提醒父親不要太「老定」,「18歲以下的簽約或協議是不被法律承認」,所以那份協議書其實無等同效。
(TikTok@abah_double_sumayy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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