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一場空!他抽中政府$26萬頭獎 1原因竟不給獎金 網民:離譜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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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中獎卻成了空歡喜。台灣1名市民本來中了政府雲端發票100萬新台幣(約26萬港元)專屬獎金,但因為本身經營家庭用品零售,竟然踩中「禁區」,導致不合資格領獎,該中獎發票亦因而被宣布無效。事件引來網民熱議,斥責「離譜」、「取得發票,也不能兌獎,這樣子就取消雲端發票就好了」。

台灣1名市民本來中了政府雲端發票100萬新台幣(約26萬港元)專屬獎金,但因為本身經營家庭用品零售,竟然踩中「禁區」,導致不合資格領獎。(示意圖/gettyimages)

根據台灣財政部,「雲端發票專屬獎」每期總獎金達9.67億新台幣,包括頭獎100萬新台幣(約26萬港元,名額:30個)、2,000新台幣(約510港元,名額:1.6萬個)、800新台幣(約200港元,名額:10萬個),以及500新台幣(約130港元,名額:165萬個)。

根據台灣財政部,「雲端發票專屬獎」每期總獎金達9.67億新台幣,包括頭獎100萬新台幣(約26萬港元,名額:30個)。(台灣財政部)

不過即使雲端發票中獎,也未必一定能領獎。當地北區稅務局表示,轄內經營家庭用品零售的「A君」,因要透過「超商(便利店)」將部份商品寄送給消費者,支付手續費後取得便利店開立未載有統一編號雲端發票。

至今年3月至4月期「統一發票」開獎,「A君」發現中了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惟稅務局發現,發票名為「寄件手續費」,再調查發現「A君」於該期共取得300多筆名為「寄件手續費」雲端發票,均是寄送貨物取得。

當局指出,「A君」擅自營業卻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得未載有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雖然「A君」聲稱是出售二手用品,但每月銷售額已達辦理登記規模,不適用於統一發票」給獎規定,因此該筆中獎發票不給予獎金,並要求「A君」為生意辦理稅籍登記。

當局強調,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應載有「統一編號」,且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取得未載有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中獎,均不得兌領獎金。(示意圖/gettyimages)

當局強調,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應載有「統一編號」,且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取得未載有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中獎,均不得兌領獎金;未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的營業人、取得未載明統一編號的中獎發票,都不能兌獎。

事件引來網民熱議,有人批評這兌獎規定「離譜」、「取得發票,也不能兌獎,這樣子就取消雲端發票就好了」、「這邏輯有點怪啊?」、「以後只要不能對獎的發票,一律跟店家說不需開發票好了」、「這就是為什麼不能用什麼雲端、載具的統一發票」。也有網民認為當局做法合理,「我覺得很合理啊。寄件通常也是把這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但發票確是你在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