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男餐廳食電子煙!煙味四散影響食客 向員工反映遭無視感無奈
不少地方都規定室內餐廳不准吸煙。馬來西亞日前有食客不滿發文,分享去餐廳用膳時遇到有男子竟然在吸食電子煙,他立刻向店員反映,豈料對方居然沒有阻止該煙民,懶理其投訴。事後不少網民都批評男子舉動自私,認為當地衛生局應加強執法,如發現同類個案,煙民和涉事餐廳均應繳交罰款,以加強阻嚇力。
該食客在Facebook「我們是馬來西亞人 We are Malaysians」群組發帖,指他某天於吉隆坡某購物中心的餐廳進餐時,遇到1名正在吸食電子煙男士,他隨即向餐廳職員投訴,希望對方能勸阻他不要在餐廳內吸煙,可惜卻遭到職員無視,感到不滿故於網上分享事件,譴責對方失職,「工作人員有責任不讓這樣的事情在餐廳內發生」。
圖片所示,1名穿着黑衣男子正於餐廳吸食電子煙,他身旁有不少客人正在用餐,其煙味四散無疑會影響同場食客。
帖文惹來網民批評涉事男子自私,「請尊重餐廳內的其他顧客」,認為樓主當下應該記下員工名字,再向該公司投訴。不過有從事餐飲業網民訴說難處,「有時並不是我們不想知會客人,有時我們已經盡力說服他們」,卻擔憂再三提醒會惹怒對方,繼而發生衝突,所以都不敢再滋擾客人。
另有人憂慮若然無人阻止這些煙民,其他人將會「有樣學樣」,紛紛無視法規,故盼望當地衛生部門可以重視此事,加強執法和採取行動對付違規煙民,並建議如發生類似事件,應對吸煙者和餐廳一同罰款,加強阻嚇力。
其實2019年起,馬來西亞衛生部共花費一年時間展開食肆禁煙令教育宣導工作,並於2020年起全面進行執法行動,規定所有食肆3米範圍內都列為禁煙區,包括冷氣及非冷氣餐館、咖啡廳、露天小販中心及路邊攤;而含有尼古丁成份的電子煙和水煙亦包含於禁煙令內。
根據《2004年煙草管制法令》,任何人在23個頒布憲報的禁煙區抽煙,首次被控告將會被罰款最低250令吉(約422港元),若拒絕償還罰款或重犯者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約16,887港元)或監禁2年;食肆則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約8,443港元)或被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FB「我們是馬來西亞人 We are Malaysi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