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cam直擊人夫車震小三咬破皮 妻提告不滿賠償額低 上訴結果是…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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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早前發生1宗「車震」出軌事件,有人妻檢查丈夫貨車的「車CAM」時,意外揭發對方出軌的證據,崩潰直擊丈夫和小三的親密對話、接吻到「咬破皮」和呻吟聲等。人夫捱告後辯稱相關聲音是「吃麵聲」,惟當時法官判人夫必須賠償妻子10萬新台幣(約2.4萬元),但小三毋須賠償。
案件最近有新發展,人妻不滿賠償金額過低及小三免賠,於是提出上訴,但二審遭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提告的妻子與洪姓丈夫結婚23年,事發於2021年8月,妻檢視洪男貨車的「車CAM」時,發現丈夫與李姓小三在車內共處半小時,甚至傳出2人親密對話、接吻和呻吟聲,讓她相信2人侵害其配偶權,於是憤怒提告,要求精神賠償,索償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
一審期間,洪男在庭上辯稱,當時他和李女只是在車上用膳聊天,「車CAM」錄到的聲音都是吃麵、滷蛋、芭樂等的聲音,絕對並非親吻聲,李女更稱不知道洪男已經結婚,同時否認和洪男有親密關係,所以拒絕賠償。
但法官翻查「車CAM」內容,聽到2人曾說「親到嘴唇都紅了」、「不想放你走」、「(男)我有咬到喔?」、「皮破了啦」等內容,其間更傳出2人「嗯嘛」的聲音,相信是親吻和呻吟聲,認為他們當時確實有親密行為,因此判處洪男賠償妻子10萬新台幣(約2.4萬元),但至於李女方面,法官相信交往期間洪男刻意隱瞞已婚身份,她或不知道對方的婚姻狀況,所以判處她毋須賠償。
不過,人妻不滿賠償金額過低,而且小三免賠,所以上訴到二審,但法官經審理後認為,人妻沒有確實證據證明李女知道洪男已婚,所以李女並無侵害原告的配偶權;至於洪男的賠償金,法官已經考慮過雙方經濟狀況、外遇事宜等因素,因而裁定賠償10萬新台幣(約2.4萬元)恰當,最終駁回人妻的上訴,全案定讞。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