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兼職、實習點樣分? 法例保障有何不同?
莘莘學子即將放暑假,享受兩個多月的悠長假期,除了吃喝玩樂外,部份都會找兼職幫補生活費。但各大企業以不同工作性質招聘,當中不乏「暑期工」、「兼職」、「實習」等字眼,究竟有何分別?
過往不少報道指暑期工被剝削,包括被拖欠薪金、僱主因應營業情況突然延長或減少工時、欺騙學生預先支付費用等。如何才能避免踩入求職陷阱?
1) 暑期工註定要畀人剝削?
根據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其實並沒有明確劃分「暑期工」或「非暑期工」。如暑期工屬僱員身份,便可享有《僱傭條例》中的福利及保障。
2) 暑期工有什麼福利?
如果暑期工的上班時間屬「418」,即指員工若受聘於同一僱主,連續4星期以上,而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即屬連續性合約的員工,可享有更多員工福利,如有法定假日薪酬、休息日、疾病津貼等。
暑期工應受到最低工資條例保障,2017年5月1日,最低工資調整為時薪34.5港元。另外,每工作七天應有不少於一天的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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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暑期工可享有薪的法定假期嗎?
若暑期工屬「418」性質,受聘滿3個月,即可享有薪的法定假期。現時僱員每年有12天的法定假期,包括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及國慶日等。
4)有薪病假的福利,暑期工都有份?
暑期工若果屬於「418」性質,在最初受聘的12個月內,任職滿1個月即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
根據此情況,即使你的暑期工任期只有兩個月,但每星期的工作時數能夠達到18小時或以上,當你生病需要請病假,病假都屬於有薪病假(最多2天)。
5)暑期工受強積金制度保障
基本上一般僱員不論屬於任何工作性質,即使是暑期工,只要連續受聘60日或以上,不論工作時數,都受到強積金制度保障。僱主必須為你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故此,學生們不要輕率以為「暑期工」,工作任期短暫就輕易被人剝削而懵然不知。
「兼職」屬「3無」行列
上述提及「418」的原則,各大企業現時都深明只要僱員工作連續四星期、每星期工作達18小時便可以享有更多的勞工福利。故聘請「兼職」時,都會列明員工每星期工作不可多於17.5小時,以減低企業成本。
所以從事兼職的員工,沒有達到「418」的原則,皆屬於「3無」行列。即指無休息日、無法定有薪假期、無疾病津貼。
但兼職員工依然受到《最低工資條例》及《僱傭條例》保障,即可享有每小時最低工資$34.5,以及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而且,兼職只要連續受聘60日或以上,僱主依然要為僱員供款強積金。
實習生可謂職場木人巷
不少大學生為了「執靚份CV」,或是希望更早踏入社會了解職場生態,在暑假期間都會到各大企業任職實習生。有部分大專院校更會規定學生在year 2或 year3的暑假期間,必須任職實習工作,作為課程學分的一部分。但必須注意的是,此類實習生屬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豁免條件,不論豁免條件下的實習學員或工作經驗學員,都均不受《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保障。
故此,實習生與企業並不存在僱傭關係,實習生不會享有最低工資每小時$34.5的保障,僱主亦不會為實習生供款強積金。而屬於工作經驗學員類別之實習生(即實習工作並不是由院校安排及認可),學生僱員不能夠工作超過連續59天,而且最多一年只可以實習一次。
聘請實習生的企業,只會支付微薄的津貼以供日常開支補貼。所以,一眾大學生為了取得相關經驗,不惜犧牲外快的機會而默默耕耘,堅毅精神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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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所提及的數項要點,作為員工不論是暑期工、兼職或是實習生都須充份了解合約條款、辭職通知期以及需支付的代通知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若有問題查詢,可以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