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4度激戰老婆 綠帽夫索償獲妻自揭偷情史助攻 奸夫下場慘了
話就話「朋友妻不可窺」,但有人認為「朋友妻咪走雞」。一名台男「唔熟唔食」,和朋友的妻子發展婚外情,4次到汽車旅館開房發生關係,隨後朋友驚揭戴綠帽,氣得向他索償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法院一審判台男須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惟他上訴時拒絕承認曾與朋友妻子發生關係,女方因而於庭上指證台男下體「不是直的」,以證兩人曾發生婚外情,法官最終判處台男再賠償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
根據判決書,「被派帽」的詹姓男子和妻子2013年結婚,吳姓男子則是詹男好友,但吳竟然向詹妻出手,於2020年8月至9月期間四度前往汽車旅館約會,「足跡」遍布台北、桃園、台中和嘉義,過夜期間甚至發生性關係。其後詹男揭發事件,妻子寫了悔過書交代外遇過程,詹男藉此向吳男提告,索償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
案件經過一審後,台北地院法官判處吳男須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但詹男供稱,一審結束後,由於雙方沒有簽署保密協議,所以再度發生爭執。吳男更威脅「拜訪家人並告知他們這件事情」,詹男認為對方沒有悔改,於是提出上訴。
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雖然吳男供稱從來沒有和詹妻共赴汽車旅館開房,但詹妻指證,吳男的右上臂有日式鬼怪刺青,甚至下體勃起時不是直的。
另外,在提出上訴前,詹男曾經傳送訊息和吳男對質,「你好像都不覺得睡人老婆是錯的,怎麼睡人老婆後被告,看到判決賠點小錢,本性就出來要囂張一下了?用這名目要來找我家人,你好像完全不知道悔改」,當時吳男回答「你誤會了,這不是囂張,真的。這叫自保,懂嗎?」。
合議庭認為,詹妻對吳男刺青的描述十分清楚,加上吳男並未否認相關身體特徵,認為雙方的確有過肢體親密接觸,所以女方才能準確說出刺青和私密部位特徵。加上吳男面對詹男提及他和詹妻發展婚外情一事,沒有出言反駁,最終決定不採納吳男口供,認定他和詹妻曾有不當往來,應該再賠償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換言之,連同一審判決結果,吳男總共須賠償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即是詹男最初的索償金額。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