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去托兒所遭鉛筆插破眼球 同學認完又否認 1關鍵令法官咁判
這案件最後仍是羅生門!內地4歲許姓女童在幼兒托管機構學習時,左眼被尖銳鉛筆戳破,當時無老師在場,又沒有閉路電視,詢問她身旁的莫姓同學,當場曾承認責任,不過事後莫同學的爸爸再問,她又否認施暴。許姓女童眼球破裂,出現視覺功能障礙,鑒定構成1處9級傷殘及2處10級傷殘,許父一氣下將機構、負責人及莫姓同學統統告上法庭。然而,法官認為疑似加害人僅4歲,無其他證據佐證下不可能判斷是加害者,最後要園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受害女童29萬人民幣(約32萬港元)。
內媒報道,事發於2021年11月25日,4歲女童許某在幼兒托管服務中心學習時,左眼被尖銳鉛筆意外戳傷,導致眼球破裂,事發地點沒有閉路電視,故事發經過、加害者、過程都無法確認,但身旁1名莫姓同學曾承認是她做的。女童事後眼睛出現視覺功能障礙,鑒定構成1處9級傷殘及2處10級傷殘,父母將幼托機構、創辦人,疑似實施加害行為的同學全告上法庭。
幼托機構人員指,他們師資力量難比市中心的機構,開設在郊區故監控、教學設備不夠完備。老師趕到時,詢問在許姓女童旁的莫姓女童,問是不是她戳的,莫姓女童當時承認了。
不過,事後莫同學在父親詢問下,改口否認有戳人。莫父受訪時稱,問過女兒有沒有做,「小朋友眼睛是誰弄的,她說她不知道,我說你不知道,幹嘛老師說是你,她說老師說是我,然後還把我爸爸媽媽叫過來,她說那應該是我」。
案件近日審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對蔣慶琨認為,莫姓女童只是4歲孩子,單憑未成年人的陳述,且沒有其他證據證的情況下,不能認定她是加害人。
相反,事件中的幼托機構在教育措施及安全教育均存在疏漏。雖然老師事後及時通知家長,將女童帶去醫院還墊支了部份醫療費,但許姓女童已非首次在機構內受傷,此前已試過被鉛筆劃傷額頭,園方未有足夠重視。最終,法官判教育機構創辦人趙男要承擔全部責任,要和公司共同承擔29萬元人民幣的賠償,要在半年內分批支付。
判後在網上引起討論,不少網民認為賠償金額過輕,女童年僅4歲就眼球破裂,「100萬也不行啊,X的。這還有王法嗎?」、「一輩子殘疾才29萬」。而且事件也反映幼兒機構一定要裝閉路電視,「監控的重要性」。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