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拾獲$200被告知已捐出 港男質疑港鐵私吞失物 港鐵咁回應…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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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鐵拾獲失物,應如何處理?有港男於網上發文表示,早前於港鐵站拾獲200元現金並交到警署立案,「本來三個月內如果無人認領,我可合法擁有該失物$200蚊」,惟警方指已把失物交予港鐵處理。樓主遂聯絡港鐵失物辦事處,卻獲告知200元現金已捐予「慈善機構」,但引述職員說「唔知捐咗畀邊間機構」,令他質疑為何不是把200元現金交予拾獲者,又質疑港鐵是「私吞失物」。
事件引來網民熱議,大部份都批評樓主立心不良,認為「路不拾遺」不應只求回報,「貪心都唔好post上嚟唱到係人都知」。也有網民指出,港鐵附例已寫明港鐵可自行處置失物,「香港鐵路附例有寫明,係法例嚟,唔識唔該你google下先」。
港鐵回覆《香港01》表示,公司有一套完善程序處理港鐵範圍內失物,乘客如在港鐵範圍內拾獲任何物品,可交予車站職員或失物辦事處;一般而言,職員會將該物品封存,若沒有乘客認領,便會於稍後將失物送到失物辦事處處理,所有失物會保留約一個月,如無人認領,港鐵公司可以根據《香港鐵路附例》出售或以合適的方式處置這些物品,包括透過慈善捐贈。

有港男於網上發文講述於港鐵拾獲失物經歷。(資料圖片)

該港男於Facebook以「港鐵『曲線忠告』市民,在港鐵範圍拾獲失物,記得自己袋咗佢唔好俾人知!」為題發文講述事件。他表示,早前在港鐵站拾獲200元現金並交到警署立案,心想「本來三個月內如果無人認領,我可合法擁有該失物$200蚊」,惟警方之後說已轉交港鐵處理,「叫我自己聯絡港鐵失物辦事處」。

樓主於是向港鐵失物辦事處查詢,被告知「已經捐咗畀『慈善機構』」。樓主追問「問點解唔係歸我擁有」,對方說「港鐵做法同警方唔同,又話唔知捐咗俾邊間機構」。事件最終不了了之,樓主感嘆「原來在港鐵做好市民路不拾遺,係無獎勵,仲會益咗『唔知乜人』,浪費自己寶貴時間同辦事的來回交通費」,批評港鐵處理失物運作欠透明度。

樓主表示,早前在港鐵站拾獲200元現金並交到警署立案。(網上圖片)

事件引來網民熱議,大部份都批評樓主立心不良,認為「路不拾遺」不應只求回報,「貪心都唔好post上嚟唱到係人都知」、「真係好搞笑,三個月來你為咗$200,日想夜想會給你,真係好無聊」。也有網民指出,港鐵附例已寫明港鐵可自行處置失物,「簡單知識,機場及地鐵範圍拾獲的物品,最終擁有權是以上相關機構,與拾獲者無關」、香港鐵路附例有寫明,係法例嚟,唔識唔該你google下先」。

港鐵回覆《香港01》表示,公司有一套完善程序處理港鐵範圍內失物,乘客如在港鐵範圍內拾獲任何物品,可交予車站職員或失物辦事處;一般而言,職員會將該物品封存,若沒有乘客認領,便會於稍後將失物送到失物辦事處處理,所有失物會保留約一個月,如無人認領,港鐵公司可以根據《香港鐵路附例》出售或以合適的方式處置這些物品,包括透過慈善捐贈。

港鐵又說,金鐘站、大圍站、兆康站及香港西九龍站均設有失物辦事處。乘客如發現遺失物件可透過港鐵網站/MTR Mobile登記或致電2861 0020查詢,亦可親身或授權親友前往失物辦事處或車站,提供證明文件以便辦理認領失物手續。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處置失物條文,除「容易毀消、有害或厭惡性的物品或物件」、「身分證明文件及旅行證件、證明書或港鐵公司認為屬重要或保密性質的任何其他文件」,一切其他物品或物件在歸港鐵公司管有後,須由港鐵公司保留1個月;期限屆滿後如無人認領,該等失物即當作成為港鐵公司財產,不受一切其他權利及產權負擔影響,港鐵公司即可以出售或其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處置。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處置失物條文,港鐵可自行處置失物。(資料圖片)

條例又列明,港鐵公司出售或處置該失物後6個月內,如原擁有人或先前對該物品有實益擁有權的人能證明而使港鐵公司信納其擁有權,他在向港鐵公司作出港鐵公司所合理要求的保留彌償後,須獲發還在扣除港鐵公司出售或處置該失物所招致或附帶的一切開支後的出售所得收益(如有)。另外,港鐵公司毋須因作為失物的受寄人或因其他方面而對任何人承擔法律責任,而任何人不得就失物而向港鐵公司申索損害賠償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