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合資買樓10年升值四倍 分手後女方想獨吞男方不服 法院咁判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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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合資買樓出現金錢糾紛時有發生。內地1對情侶在拍拖1年後,便看中價值144萬人民幣(約156萬港元)單位,雙方合資購買,並登記在女友名下。可是兩人同居10年後分手,該單位已升值至530萬元人民幣(約594萬港元)。惟女方只願分給男方買樓時所付的70萬人民幣(約78萬港元),但男方卻要求按比例分產,事件鬧上法庭,最後男方獲判勝訴。

內地情侶合資所購單位10年升值4倍,分手時因而鬧出金錢糾紛。(《分手的決心》劇照)

綜合內媒報道,「小紅」和「小帥」(皆為化名)由朋友介紹相識,其後發展成情侶並同居,兩人拍拖1年後看中一個單位,打算合資購買,該單位當時價值144萬元人民幣(約156萬港元),男方支付了70萬人民幣(約78萬港元),而扣除訂金後,餘下的60萬人民幣(約68萬港元)由小紅出資,這樣等如各出約一半資金。

可是辦理買樓手續時,發現小帥不具備買樓資條件,而小紅又想單位要寫有自己的名字才放心,於是單位就名正言順歸在小紅名下。不過,同居10年後兩人分手,而單位隨着市場增長,已升值至530萬人民幣(約594萬港元)巨額。

法院最後裁定單位為雙方所有,因而判男方可按比例分產。(《我是處女座》劇照)

小紅將單位賣掉後,卻只分小帥當年的出資,即是只肯還70萬人民幣給他。小紅認為與小帥之間只是同居關系,房子是自己一手包辦購買,亦登記在自己一人名下,是屬於她的私有個人財產,至於小帥所出的70萬人民幣是對自己的饋贈,只是她大方才會將70萬人民幣還給小帥。小帥不滿女方安排,向法院要求以現時的價值按比例取回自己應有一份。

法院審理後,裁定涉案單位是小紅與小帥共有財產,法院按照雙方出資比例分配,判小紅須將出售涉案單位所獲得的530萬人民幣按比例支付給小帥,即258萬人民幣(約289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