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行界劉德華出軌10女 妻揭性愛片提告 爆夫與2情婦情慾對話
港星劉德華結婚後與緋聞絕緣,建立了好丈夫與好爸爸的形象。但在台灣有「銀行界劉德華」之稱的銀行高層,於2020年被妻子發現電腦存有他與10位女子的性愛影片,容量更高達15.8GB,加上妻子早前捉到老公疑外遇,氣極下決定離婚,甚至向前夫、「小三」和「小四」索償,案件提堂後,女原告在庭上大爆前夫和情婦情慾對話,例如「我要X爆妳的子宮」、「準備口腔脫臼」,前夫更埋怨女方「陰毛很長該剪了」,法院一審再審,終判定3人要對原告賠償225萬新台幣(約56.25萬港元)。
被前妻提告的林姓男子在1間外商銀行任職副總裁一職,由於外型「高富帥」,所以有「銀行界劉德華」稱號,2016年和許姓英文家庭教師結婚,而且育有1子。
2019年7月,許婦見丈夫袋內有旅館牙刷,質疑對方有外遇,林男繼而簽下協議書,承諾「日後若與妻子以外之女子有任何超出友誼範圍之互動,本人(林男)同意支付原告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之精神慰撫金」。
但到了2020年4月,許婦使用丈夫的電腦為小朋友購買口罩和報稅時,赫見丈夫和10名女子的性愛影片,而且包括偷拍許婦私密部位的影像,資料夾更以女子名字命名,容量高達15.8GB,許婦認出其中2名女子是林姓女分行長和許姓女網友,經計算後,丈夫和林姓「小三」從2016年5月20日至2020年1月31日間至少性交42次,和許姓「小四」在2016年間發生2次關係。
許婦一度和朋友到「小三」辦公室「攤牌」,當場向她作出辱罵,例如「香腸好吃吧」、「便當都有一根香腸」等話語,許婦甚至向媒體「爆料」,矛盾直指小三,雖然許婦「搲爛塊面」聲討小三,但最終無法挽回婚姻,夫婦於去年4月離婚。
一男三女自此踏入法律訴訟之路,許婦控告前夫涉嫌通姦、性侵意識不清女子、偷拍私密影片,結果分別因法官以被害人接受和解撤告等理由,檢察官依法不向林男作出起訴。案件偵查期間,林男更展開「反擊」行動,接連控告前妻涉嫌妨害電腦使用、詐欺、侵佔、竊盜、妨害名譽等多項罪名,導致他要「自願離職」,但新北地檢署經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最終許婦沒有被起訴。
民事索償方面,許婦向前夫、林姓小三和許姓小四索償2,210萬新台幣(552.5萬港元),並在庭上大爆前夫和小三的情慾對話,前夫當時稱「我要X爆妳的子宮」、「準備口腔脫臼」,而且埋怨女方「陰毛很長該剪了」。
身為分行行長的小三稱與林男由2015年開始交往,直到2016年7月林男與許婦舉辦婚宴,她才知林男已婚,但因工作上仍然需要經常見面,情感上「難以斷開」,才會有不當交往。而女網友小四則表示,2013年和林男透過「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認識,當時林男狀態顯示為「單身」,因此她才回應對方,雙方其實互動不多,僅是處於曖昧關係,更不知道林男於2016年結婚,所以並非故意侵害許婦的配偶權。
台北地院法官再翻查影片行為,判斷小四當時不知道林男已婚,於是判處她無須賠償,但小三則要向許婦賠償30萬新台幣(約7.5萬元),林男賠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元)。
許婦不滿賠償太低而決定上訴,高等法院改判林男應再額外賠償30萬新台幣(約7.5萬元),小三應再支付50萬新台幣(約12.5萬港元),小四亦要賠償30萬新台幣(約7.5萬元)。
小三則因許婦上門質問辱罵,並向媒體公布影片內容,於是控告對方公然侮辱等罪項。檢察官經調查後認為,許婦當時在小三辦公室質問,並非有意讓其他人知道,因此不會作出刑事起訴,惟台灣高等法院卻認定許婦洩漏隱私,所以賠償15萬新台幣(約3.75萬元)。
雙方經多輪訴訟後,許婦只獲得225萬新台幣(約56.25萬港元)賠償。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