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聲稱遭男同事性侵 夫力挺提告 驚揭原來戴帽綠內情極心寒
一個人「派帽」總有理由,但不能過分到誣告其他人,台灣一名人夫獲妻子告知,遭男同事性侵,決定力挺老婆作出提告。可是他收到檢方不起訴處分書後,始驚覺自己「戴綠帽」,性侵一事全是妻子捏造,遂轉為向妻子索賠10萬港元。妻子對婚外情矢口否認,堅稱遭到男同事性侵,甚至提出各種「辯解理由」,惟不獲法庭接納,最終被判處須向丈夫賠償3.75萬港元。
案中夫婦結婚10多年,育有2名子女。去年2月,人妻突然向丈夫發訊息,聲稱自己遭到男同事性侵,在公司老闆和助理的陪同下正接受驗傷。人夫頓時晴天霹靂,支持妻子控告男同事討回公道,但直到同年8月,人夫發現檢方寄來一份不起訴處分書,才發現殘酷真相。
檢方偵辦結果顯示,去年2月10日晚上,人妻和男同事單獨用膳,其後轉往居酒屋飲酒,最終到居酒屋對面的旅館發生關係。男同事供稱,和人妻在工地偶爾打招呼和聊天認識,對方主動私訊表示想和他飲酒,用膳期間,人妻不但和他牽手,而且餵他進食。當晚9時許,人妻同意轉往居酒屋續攤,期間甚至和他接吻,兩人其後手牽手去旅館「愛愛」,由於他沒有戴安全套,僅動了2至3下,便遭人妻叫停,他之後沒有繼續性行為。
人夫得悉真相恍然大悟,回想自前年起,妻子已經經常藉故和他爭吵,相信當時對方正和男同事處於曖昧階段,於是怒告兩人通姦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連帶求償精神慰撫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後來人夫撤回對男同事的控告,只向妻子索賠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理由是他多次希望妻子回家,以及斷絕和男同事往來,但妻子拒絕要求,甚至變本加厲,令他備受打擊飽受痛苦。
人妻在法庭上否認有婚外情,堅稱遭到男同事性侵,指控男同事為了脫罪,才謊稱雙方有不倫戀,又認為檢察官根本沒有調查清楚,但她不懂法律,錯失申請再次調查機會。人妻甚至反批丈夫「好食懶飛」,無法向她要錢,才以婚外情為理由濫告謀財。
不過法官翻查旅館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人妻在男同事簽名登記開房時,在對方身後走來走去,兩人更多次交談,可見行動沒有受到限制。影片又顯示人妻曾用雙手攀住男同事後背,而且拉住對方手臂,令法官相信她意識清楚,並非遭到性侵。至於人妻辯稱丈夫好吃懶做,亦不能合理化其外遇行為,考慮雙方身分地位和經濟能力,法庭判處人妻須向丈夫作出精神慰撫,賠償15萬新台幣(約3.75萬港元),全案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