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案│疏忽駕駛撞死8少年 終極裁決判無罪 首發言向家屬道歉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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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這名字去年登上Google熱搜,周二(11日)又登榜上有名,她是轟動馬來西亞的8死車禍案被告。2017年只有22歲的她,凌晨3時半駕車回家途中,撞上一群在飆「蚊型車」的少年造成8死。她兩度被判無罪,去年她被改判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即時入獄6年,她隨即決定上訴。

網民一面倒力撐沈可婷,還發起逾150萬人的聯署聲援。事件轟動6年,周二(11日)迎來最終幕,上訴庭頒下「終極裁決」,判沈可婷無罪釋放,控辯雙方不得再上訴。上訴庭法官在庭上問到控方語塞,認為控罪的欠缺證據,下判時還告訴沈,「你現在自由了」。

沈可婷獲釋後首度在傳媒面前講話,向死者家屬道歉,顫抖地讀出8名死者名字,明白道歉無法令人釋懷,「但我想告訴你們,我也承受着這悲劇的痛苦」,她開車導致有人死亡,但不是故意的。

高庭宣判後,網民發起了多個網上聯署聲援沈可婷,已有逾150萬人簽署支持。(change.org截圖)

「蚊型車8死案」在馬來西亞及華語世界引起轟動,2017年2月18日,當年22歲的沈可婷凌晨3時20分在新山內環公路開車,撞上一群突然駛至的「蚊型車」群,導致8名少年死亡,年齡介乎13至16歲。經歷2年審訊後,她兩度被判無罪,但新山高庭去年4月13日推翻無罪判決,裁定她有罪入獄6年、吊銷駕照3年。沈隨後上訴,網民一面倒支持,還發起逾150萬人的聯署。

沈可婷案│開車撞斃8名蚊型車少年 馬國女判囚6年獲百萬網民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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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日前在上訴庭開審,上訴庭三司向控方確認,高院定罪是基於被告犯下何種罪行,是「魯莽駕駛」還是「危險駕駛」,控方副檢察司沙菲克指高院裁決是同時考慮「魯莽或危險駕駛」,辯方則主張將兩罪混為一談,會出現「數罪併罰」,控狀重疊,被告在審訊過程中被誤導。

庭上控方被問到語塞,被質疑論點有問題,例如控方指車禍前曾有交通工具經過,說明可以「不快」的車速駛經,但又指證人說不出是何種交通工具。而且上訴庭問及凌晨3點20分,在公路上騎蚊型車是否合法時,控方始終不作回應。上訴庭指意外發生在「眨眼之間」,現場是斜坡、視線黑暗、有樹木遮擋,被告不可能預知前方會突然出現30至40輛單車,「即使是最完美的駕駛者,若在公路上看見有貓出現,可否馬上煞車避開?」。

而且,意外發生前兩天,警方已收到公眾投訴,到該地展開打擊蚊型車的行動,案件調查人員自己作供亦承認,有關危險情況是蚊型車引起的。即警方針對蚊型車調查時,已知道在公路玩蚊型車很危險,但控方一直主張沈可婷干犯危駕「100%有罪」,還偏向蚊型車完全無問題,「我們要維護法律,因此我們需要誠實」。

案件於周二(11日)下達「終極裁決」,控辯雙方不得再上訴,最終上訴庭三司一致同意,案件控罪有缺陷,三司之一拿督哈達麗雅先對事故中8名死者的家屬表示同情,但法庭需要在發現司機有過失的情況下才能判有罪,控方出現「數罪並訴」情況,控罪有缺陷又缺乏表面證據,罪名不可能成立,判沈無罪釋放。哈達麗雅還告訴沈可婷「你現在自由了」(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

上訴庭三司之一拿督哈達麗雅在庭上問到控方語塞,最後告訴沈可婷「你現在自由了」。(法院圖片)

沈可婷獲釋後,首次在傳媒面前發言,顫抖地讀出8名死者名字,同情死者父母失去孩子的傷痛,承認是她開車導致他人死亡,但她不是故意造成的,「每時每刻我的生命和思想都被那晚發生的不幸事件困擾」,這感覺會維持到她死的一天。

她續指,6年來都在反思死者在可能的世界裏如何和家人過生活,說什麼都不足以為他們生活帶來平靜、不會將死者帶回他們懷抱,「但我想告訴你們,我也承受着這悲劇的痛苦」。道歉無法令人釋懷,但她仍想向死者家屬真誠道歉。

什麼是蚊型車?

飆蚊型車(改裝單車)是當地年輕人流行的特技單車活動,大約始於2001年,玩家會將身體趴在單車、抬起雙腳減低風阻,看起來像在吸血的蚊子,而且很多都是改裝到沒有煞車裝置、細車架、調低手把、沒車燈等。當地有許多影片介紹這種活動,由於玩家會到公路飆車,嚴重影響其他駕駛者及交通安全,當地人甚至認為玩家真的像蚊子一樣煩人,又會稱呼這些年輕人做「蚊型車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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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