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短裙女遭色男性侵15秒 男友醉倒睡在身旁 低聲哭喊:救我
台灣新北市一名色膽包天的男子去年前往汽車旅館參加聚會,同場有一對情侶,其間穿着短裙的女方不勝酒力,於是和男友在床上睡覺,色男見狀不理會對方男友睡在旁邊,大膽到用手指性侵女方下體,過程長達15秒,嚇到女方立即搖醒男友輕聲求救,雖然女方下體事後經檢驗後沒有外傷,但新北地院認為傷勢輕重取決於不同因素,裁定乘機性交罪成,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被告去年11月10日晚上約10時獲堂弟邀請,與小美(化名)、小美男友總共4人到新北一間汽車旅館唱歌喝酒,其間小美和男友飲醉,並到房內床上睡覺。
約1小時後,小美突然感到有人在撫摸其腿部,繼而愈摸愈上,甚至用手指性侵其下體長達15秒,小美又驚又氣,哭着搖醒躺在一旁的男友,小聲說「有人在摸我下面,救我」,並用餘光示意床的左下角位置。
小美男友聞訊立即起身查看,發現黃男當時靠在床邊用手伸入女友短裙內來回移動,氣得大罵:「你會不會太誇張了?」黃男被嚇到立即起身,叫小美男友照顧好小美和堂弟,轉身離開旅館。事後小美報警求助,案件隨即提堂。
黃男在庭上辯稱,他當時正在睡覺,位置離床甚遠,根本摸不到小美,不久起身如廁就離開,但翌日被小美和其男友索取50萬新台幣(12.5萬港幣)和解金,加上小美下體沒有外傷,懷疑自己被設局陷害。
黃男堂弟亦作供指,起初由於雙方彼此都認識,所以不想鬧大事件,小美和其男友要求黃男在facebook上發文道歉,但堂兄不肯,所以其後才會提及和解金。
新北地院審訊後表示,一般性侵案受害人陰部是否會有傷勢,和性侵害者使用的方法有關,例如插入方式和深淺度,而且每人體質和傷口恢復癒合速度不同,陰部傷痕僅屬其中一項判斷受害人是否遭受強制性交的證據,強調並非絕對。院方認為,小美作供前後一致,交代被性侵的過程多次啜泣、語帶哽咽,甚至無法陳述,相信所言屬實,認為黃男為滿足性慾,沒有尊重其他人的身體自主權,而且仍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因此裁定乘機性交罪成,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