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候公屋5年半 1原因要重新申請再排過 單親媽崩潰:住院10多天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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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候公屋5年半突然要重返起點,確實令人難受!有單親媽媽近日於網上發文分享輪候公屋的辛酸史,指出2017年時與兩子女、合共3人名義申請公屋,輪候5年半後,原以為轉新界區可加快上樓,怎料卻被房署告知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原因是申請時遞交的文件是暫准離婚令。她頓感晴天霹靂,不滿房署5年半來從沒提示欠缺什麼文件需要補交,現時需由零開始重新輪候,崩潰道「令到我白白犧牲5年半的時間同心血」。

有單親媽媽近日於網上發文分享輪候公屋的辛酸史,指出與兩名子女等候5年半後,卻被告知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82年生的金智英》劇照)

該單親媽媽於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發文表示,2017年7月與2名子女、合共3人名義去申請擴展市區公屋,輪候5年半仍未派到樓,去年11月她到房署查詢,獲告知轉輪候新界區可加快上樓,她今年1月決定轉區。2月14日,房署主任致電告知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原因是申請時遞交的文件是暫准離婚令。她解釋,雖已離婚,但子女是共同管養,居住權和約束權歸前夫,直至子女18歲。

樓主憶述,當年以暫准離婚令申請公屋也獲輪候公屋號碼,房署每年都寄特快派屋信予她揀選特快公屋,也批准申請公屋滿3年就有的津貼補助,她以為已符合申請資格。她不滿地稱:「5年半從來沒有提示我要交什麽資料,我也不知道要欠缺什麽資料,結果今年我即將上樓的時候,房屋署就話仔女居住權同約束權歸男方,不符合資格申請公屋」。房署說法是要子女滿18歲才符合資格,她輪候5年半的號碼要取消,「重新由零開始排隊」,兒子現已18歲,但女兒4月中將滿18歲。

單親媽已輪候公屋5年半,突然被告知不符合申請資格,覺得很不公平。(資料圖片)

她表示,近3年來子女已自願搬來與她居住,如房署一早通知因子女居住權和約束權問題而不合資格,她會一早去法庭申請更改判令,直言「如今令到我白白犧牲5年半的時間同心血,接到房屋署主任的電話令我很激氣同傷心,真的對我很不公平」。

樓主作為單親媽媽努力工作供養兩名子女讀書、租屋,這幾年生活不易,「以為今年可以攞到公屋生活好過些,這幾年我一直在癡癡的傻傻的等,但等來的是噩夢。因為這件事我精神完全(近)乎崩潰,接受唔到事實,在醫院住了10多天」,問網民如何補救。

根據房委會公屋申請須知,如與未滿18歲的子女一同申請,須附上已獲法庭判予擁有子女管養、照顧及管束權的文件副本,如獲共同管養、照顧及管束權,則須遞交已填妥的聲明書。(示意圖/資料圖片)

帖文引起熱議,網民質疑房署職員失職,未有告知樓主申請細節及嚴格審查,「房署職員係有責任去睇清楚子女係咪跟申請人。除非樓主無再交絕對離婚令,只係交暫準」、「申請是暫準,如到審查是一定要絕對,因為你呢幾年有排輪不到,所以無人會睇你資料」。

也有網民認為樓主也有責任,「仔女居住權唔喺你度,你都走去申請,根本一開始就唔會接受,你仲有津貼補助,分分鐘要你交返畀房署」、「暫准離婚令出咗約半年至9個月就會出絕對離婚令,係樓主幾年都冇交上房署」、「房屋署點會教你一定要為咗輪候公屋爭個仔女嘅撫養權返嚟?…喺遞交申請嘅時候應該要睇晒啲條文,有疑問要提出,成本申請須知,房屋署唔通逐字逐句當住你面讀咩?」。

有正辦離婚手續的港媽指,房署申請表上有一項列明離婚人士申請公屋需要交絕對離婚令副本。(林靄怡攝)

另一位媽媽分享同類經歷,她交表時正辦離婚,亦加了兩小孩的名字,資產符合要求下房署照樣收表,但提醒她要在撫養權或者婚姻狀態有更改時交資料補充,「而申請一起居住的小朋友,管束權同照顧權要歸申請人才可以」。原本她也是獲判共同撫養權,打官司後再判子女歸她照顧,她另外交離婚協議,再等到出絕對離婚令時要去更新資料,可能收樓主表格的職員無提醒。

這位媽媽表示,申請政府福利時,子女福利歸於擁有照顧權一方,「他們都係根據條文去做嘢,而房屋署的申請表上都有一項係列明係需要絕對離婚令的,沒有的話需要出聲明」,樓主可能忽略了,建議找社工介入。

根據房委會公屋申請須知,申請表格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向法庭申請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離婚人士須遞交法庭判令離婚證明文件(如在香港辦理離婚,即絕對離婚令)副本,及須遞交已填妥的聲明書。如與未滿18歲的子女一同申請,須附上已獲法庭判予擁有子女管養、照顧及管束權的文件副本,如獲共同管養、照顧及管束權,則須遞交已填妥的聲明書。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