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3日被解僱!女生準時下班惹上司不滿:我沒回訊息可以走?
準時下班都有錯?近日上海就有女生剛入職3天便遭到解僱,原因竟然是因為她準時下班,上司因而不滿她的工作態度,更怒斥其「我沒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嗎?」。她覺得受到不合理的對待,因此已經向仲裁局提出訴訟,更呼籲他人遇到類似事件也要謹記維權自己權益。事件惹來網民熱議,有人認為該公司做法不合理;亦有人反指事主應反省自身工作態度。
據內媒報道,上海1名女子(王女士)在廣告公司任職,該公司的上班時間為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30分。從對話可見,事主在首天下午6時34分有傳短訊給上司,「還有啥活兒嗎,沒有的話我先下班咯」。第二天下午6時33分,她同樣詢問「還有需要我的地方嗎,沒有的話我先溜咯」。
由於2次都沒有獲得對方回覆,所以她便先行離開辦公室。不料第3天早上回去卻被上司指責失職,因為有事找她時她已經下班,並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辭退理由是「無故頂撞上司,工作主動及工作紀律差,不以公司利益為首」。
王女士認為她沒有錯「我跟領導說,你沒回我呀」,對方竟然說「我必須要秒回你嗎?我沒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嗎?」。她表示,理解廣告行業會面臨加班問題很嚴重的情況,她接受所以才會決定在該公司工作,不過亦表明「我能夠接受他就我前一天準時下班這個行為來跟我溝通,但是我不能接受他以這個為理由,來對我進行一個毫無尊重可言的指責」。
王女士被解僱當天的下午便已經去了管轄該公司的仲裁處提出申訴,希望該公司按法律規定予以補償。她補充,很慶幸離開和她價值觀念完全不匹配的公司,更以自身例子呼籲他人,要捍衛自己權益,「勇敢地選擇拒絕」。
事件在網上廣傳後,網民都各有看法,有人認為該公司做法絕不合理,支持事主申訴,「這個用人單位真的不應該,難道晚下班就能錄取嗎?」、「準點下班也有錯?」、「下班為什麼要跟領導打招呼?該走就走!這種風氣是怎麼起來的!」、「試用期前三天她能幹啥?重要的工作會給新人嗎?」。
不過亦有人認為事主應要反省自身問題,「試用三天就開除了,找找自己原因」、「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卻喜歡糾結人事,自己還不夠強大時,過分強調自尊是沒什麼意義」、「鬧得愈大,以後都沒人敢要你」。惟有留言指所有問題只歸根於「沒有關係」,「我們公司新來的(員工),天天全辦公室第1個下班,業務能力還不行,照樣留用,因為是領導介紹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