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孽!為家人祈福 大媽花$19萬買萬條鯰魚放生全死光 下場慘了
部份宗教認為放生活動可積功德,但不當放生隨時變殺生造孽!內地近日審判全國首宗非法放生外來物種案,2020年1名婦人打算為家人祈福,花費16.67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9萬港元)購入黑魚和鯰魚於長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地湖泊「長蕩湖」放生,惟當時天氣寒冷,逾萬條鯰魚被放進湖中不久便死亡,政府人員更要打撈10天才能清理所有死魚。南京環境資源法庭日前審理案件後,指婦人的放生行為嚴重損害生態環境,判處罰款共5.8萬元(約6.6萬港元)。
案情指出,事發2020年12月,居於江蘇常州市的徐姓婦人打算為家人祈福,遂花費16.67萬元(約19萬港元)向1名劉姓魚販購入一批黑魚和鯰魚放生。考慮到隨便找地方放生,魚可能會被人撈走,徐婦遂決定於該月12至14日,連續3日在設有「禁止捕撈」警示牌的金壇錢資湖放生。
至12月15日,徐婦打算再次放生時,遭到民眾及湖區工作人員阻止,她於是轉到長蕩湖溫洛港橋附近,再次放生了2.5萬斤(內地斤,相等於12.5噸)鯰魚,沒想到湖面不久即出現大批死亡鯰魚。
由於死魚數量眾多,常州市金壇區、溧陽市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至12月20日不得不派員打撈,最終共花了10日,累計撈出逾2萬斤(約相等於10噸)死亡鯰魚。
經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淡水漁業研究中心鑑定,徐婦放生的鯰魚是名為「革鬍子鯰」的外來物種,屬偏肉食性的雜食魚類,不但生長速度快,而且繁殖能力強,具有較強的入侵能力。由於「革鬍子鯰」屬於熱帶魚類,在7度以下氣溫就會死亡,而長蕩湖地區冬天氣溫卻在0度以下,導致放生的鯰魚大量死亡。
南京環境資源法庭日前審理案件,指出徐婦及劉姓魚販在未有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擅自於長蕩湖投放大量外來物種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對當地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向兩人提出民事公益訴訟。
審訊過程中,專家評估案情後指出,已死亡腐爛的「革鬍子鯰」由於打撈及時,沒有造成長蕩湖水環境指標的明顯變化,但未打撈上岸的4792斤(約2.4噸)「革鬍子鯰」會對本土魚類和生物多樣性造成損害,包括在湖中存活期間因捕食人工養殖苗和湖中經濟魚類造成的資源直接損失,以及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
法院就被告徐婦及劉姓魚販的非法放生行為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判處連帶賠償責任,包括生態資源損失30000元(約3.4萬港元)、服務功能損失5000元(約5700港元)、專家評估費18000元(約2.1萬港元),以及懲罰性賠償5000元(約5700港元),合共5.8萬元(約6.6萬港元)。賠償款項將用於長蕩湖生態環境修復和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