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與未成年女友性交致懷孕 男子1原因獲緩刑但要賠足20年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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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國家或地區都有保護婦孺條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即屬犯法。台灣嘉義1名王姓男子,與年僅15歲的少女交往,而明知對方仍然未滿16歲下,與她性交多次致懷孕。「鬧出人命」事件曝光後,少女雖然同意性交,但警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王男。由於王男其後已與少女家人和解,法院日前判王男應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5年,並要賠償390萬元新台幣(約101萬港元),分20年給付至2043年。

台灣嘉義王姓男子,與年僅15歲的少女多次性交致對方懷孕,終被告上法庭。(示意圖/gettyimages)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王男於2021年6月,與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交往,而同年7月至11月,王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仍在對方同意下性交3次,導致少女懷孕。

少女懷孕令2人關係曝光。(示意圖/gettyimages)

2人關係曝光後,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王男。嘉義地方法院日前裁決,指王男「高職(高等職業學校)」肄業,是家中長男,沒有無前科,犯案後亦坦承犯行,且已與女方家人達成調解,遂依與少女性交3次共3罪,判王男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5年,並要依照調解內容,賠償少女390萬新台幣,分期付款直至2043年。王男給付方法是由今年2月10日起至2028年1月10日,每月付2萬新台幣(約5,210港元);2028年2月10日至2043年1月10日,每月給付1.5萬新台幣(約3,907港元)。

法院判王男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5年,並要依照調解內容,賠償少女390萬新台幣,分期付款直至2043年。(示意圖/getty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