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脅收回千萬物業迫子回鄉 情緒勒索有內情 網紅律師咁化解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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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秋遠 台灣律師
「律師,我要把給我兒子的房子拿回來。」電話那頭的聲音,聽起來忿忿不平,彷彿想把自己的兒子生吞活剝。
「為什麼?」我問。
「他很不孝,我不想給他了。可是,我問過很多律師,他們都告訴我很難。」看來這位媽媽,諮詢經驗已經非常豐富。

台母想用收回所贈物業逼兒子回鄉繼承父業。(《多桑不在家》劇照)

「是很難。一般而言,你送給兒子房子,叫做不動產贈與。如果要撤銷贈與,必須要有法律上的原因,例如他不扶養你,或者是對你或你先生犯法被判刑。」

「都沒有。我兒子就是到台北工作,我要他回家幫忙,他一直不回來。我頭家(老公)已經跟他說,既然如此,以後他也不用回來了。」聽得出來,她的聲音有點落寞。

「這間房子,是誰付款的?」我問。

「我兒子退伍的時候,我頭家跟我,付了頭期款,之後每個月的貸款也都是我繳的,現在已經繳得差不多了。」

「那你可以主張借名登記,當然,也沒有這麼容易。」我突然想到某件事,「你跟他溝通過了嗎?你要知道,一旦提告,走上法院,兒子跟你們的關係就會結束了。」

「我有跟他說過,如果他不回來,他就要把房子還給我。」

「然後呢?」我嘆了一口氣,這哪叫做溝通啊!

「他第二天就把房屋所有權狀寄回家裡。」她一點也沒有開心的感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律師,你幫我告他,我要把房子拿回來。」

「你為什麼一定要他回來家鄉工作?」我問。

「唉,他爸爸檢查出來有癌症,可能暫時不能工作。他希望兒子可以回來幫他的生意,但是又不敢說。」她壓低了聲音,「頭家要我不能說,他要兒子自己願意回來。」

這時候,我心裡有底了。

「你可不可以打電話給你兒子,告訴他,你頭家有個朋友,小時候看過他,想要跟他聊聊。你就說是個無聊的叔叔好了。如果他願意,你再把他的電話給我,我打給他。」

「啊?」她應該被我的要求驚嚇到,「你就告他,我可以付錢給你。」

「你先讓我跟他講講話,真的不行,我就幫你告他。」

「我跟他講你是律師,要跟他講話,這樣嗎?」媽媽問。

「你是在想什麼?你跟他說我是律師,他會立刻掛電話,根本不會想跟我講任何事好嗎?」

幾天後,我幾乎忘記了這件事。但是,這位媽媽還是打來了。

「律師,我兒子願意跟你講話,拜託你打電話給他,好嗎?」這位媽媽的聲音,聽起來已經不是生氣,而是複雜的情緒,夾雜失望與希望。

「好喔!」我乾脆的答應了。

台媽原本是想諮詢法律意見,後來呂秋遠聽到背後原因願意協助他們一家和解。(《如珠如寶》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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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你好。我是你爸爸的朋友,你媽應該有跟你說,我會打給你吧?」基本上,我很少講電話這麼戒慎恐懼,但畢竟不是朋友,還是有些心虛。

「是。請問有什麼事情嗎?據說,我在小時候,你還有抱過我。」他的語氣冷漠但客氣。

「哈哈!也不是啦!聽說你們父子最近關係不太好,他要你回去幫忙家裡的生意,不然要把原本登記給你的房子收回去。」我非常尷尬,因為這位媽媽竟然用了最難笑的梗。我有抱過他!?我的年紀有這麼大嗎?

「我不會回去的。他們可以拿回去這間房子,我不在乎。」他的態度還是很堅決。

「為什麼?」我問,「這間房子起碼也有一千多萬,你就這麼堅決?」

「我本來就沒有想要這間房子,是他們自己登記在我名下的。」他說,「況且,他們拿房子來要脅我,我就更不願意回去。我在台北過得很好,也有自己的工作,為什麼我一定要回去?」

「我覺得你說的很有道理,也覺得他們拿房子要脅你是不對的。」我說,「那過兩天回家看看如何?」

「不要。我爸已經叫我不要回去了。」這句話的聲音平板,聽不出感情。但也就是如此,聽得出很壓抑。

「你想回去看看他嗎?」我問。

「重要嗎?」他反問,簡短的。

「其實也沒這麼重要,因為還是要以你的感覺為主,如果你覺得看他不重要,那就是不重要吧!」我說。

「我覺得你蠻特別的,我以為你是來說服我回去的。」

兒子回家後發現父親原來患了病,一家人冰釋前嫌關係變融洽。(《我和父親的Final Fantasy XIV》劇照)

「為什麼要說服你?我覺得你的選擇是正確的。拿房子威脅你,要你回去,這就是情緒勒索,對你並不公平,你本來就沒有要這個房子,還他們也無所謂,你不是爸媽的附屬品,本來就可以做你想做的事。」

「嗯,謝謝你這麼說。」

「不過,我希望你可以確定,你不想回家,是因為被情緒勒索,還是在賭氣。如果,你可以放棄房子,也可以堅持留在台北,為什麼還要在意他不要你回家?況且,你也知道,你爸只是希望你回家看看他,你不想回去工作,卻不願意跟他溝通,不想知道為什麼,當他採取更激烈的手段,你反擊的力道又更強,你們父子如此對嗆,這樣的意義在哪裡呢?」

他沉默了一分鐘,漫長的一分鐘。然後說,「我會回去,但不是回去工作,而是回去看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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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後,我收到了一張卡片,上面是這麼寫的:「謝謝你,我回去看了我爸,也才知道他生病了。我沒有放棄台北的工作,我媽也把權狀還給我了,我以後會常回來看他們的。還有,我一開始就知道你是律師,而且,雖然你沒抱過我。但我還蠻想給你一個擁抱的。」

結論就是,我又少了一件案子。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