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結他男月台駕電動車 人群中快速左穿右插 港鐵決定咁跟進
危險!月台都要睇車呀!近日有人被發現在港鐵寶琳站月台上駕駛電動單車,在人群間左穿右插,令其他乘客嚇一跳,並批評他罔顧安全。港鐵公司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正與警方作出跟進,不排除會按港鐵附例作出檢控。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將軍澳主場」上載有關片段,顯示昨日(7日)晚上約10時在寶琳站月台上,有名背着結他的男子駕駛電動單車,其間在人群中穿來穿去,片主不禁喊道「睇到我呆咗」。
另一名目擊者亦留言分享現場影片,只見列車剛到站,不少乘客下車並走向出閘處,此時本在車尾位置的涉事男子,一下車即坐上電動單車順着人潮行駛,引人側目,拍片者形容當時突然看到一部電動單車快速地左穿右插,「真係呆咗,點解有啲咁嘅人」,並提醒大家要小心,「有啲人唔理其他人安全」。
網民看過影片後都表示「咁癲」,紛紛批評片中男子行為過分,「無事就無事,撞到人就弊傢伙」、「啲人愈來愈離譜,不理後果」、「懶型,遲早仆穫甘嘅」;亦有人關注電池爆炸的問題,「最大嘅問題係當裏面嘅鋰電池有問題着火,全車啲人俾佢搞掂晒」。
根據香港法例,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運輸署資料顯示, 法例界定所有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皆屬電單車,該類車輛不論大小及所用燃料類別,都必須按《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規定登記及領牌才可於道路上行駛。因此,在本港道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單車及滑板是非法的,即使該等車輛的動力能源沒有啟動,若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可被判罰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而在私家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上述車輛也屬違法,除非有關的私家路在憲報上曾另有註明。
港鐵回覆《香港01》表示,寶琳站昨晚沒有收到乘客反映上述事件,但呼籲乘客顧己及人,維持一個安全舒適的乘車環境,不要做出可能影響其他乘客安全的行為。根據港鐵附例,任何人不得將單車、電單車或其他類似的運輸工具駛過或引領其橫過鐵路處所。若乘客見到相關情況,可即時通知港鐵職員,以便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