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遭前男友性侵 3歲女兒1句童言逆轉真相 前男友終脫性侵罪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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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的說話,隨時是破案關鍵!台灣苗栗1名人妻控告前男友陳姓男子用利刀挾持女兒,強迫她脫去衣服拍攝裸照並性侵她,之後更以散布裸照威脅她拿出50萬新台幣(約12萬港元),陳男則否認性侵。案件至庭上審議時,人妻3歲女兒1句童言證供,終揭出事件「真相」,法院判陳男脫性侵罪,但前男友仍因恐嚇取財罪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新台幣(約4.4萬元)。
綜合台媒報道,案情指該人妻2013年與陳男交往,翌年分手,但結婚後又與陳男恢復聯絡。後來陳男於2020年陸續向人妻借款37.5萬新台幣(約9萬元),同年7月藉詞還錢,將人妻和3歲女兒帶到新竹1間汽車酒店開房,人妻稱陳男以利挾持女兒強迫她脫去衣服拍攝裸照並性侵她,並以散布裸照威脅她拿出50萬新台幣。
人妻庭上供稱,陳男當時要求她到床上,「叫我脫衣服,要對我拍裸照」,由於怕陳男傷害女兒,才答應與對方進行性行為,而事發當時連同女兒3人都在床上,女兒也目睹過程。人妻又指控陳男本來不想戴安全套,終在她強烈要求下才戴上。
陳男則否認性侵,強調2人是「合意性交」,沒帶刀也沒用刀挾持人妻女兒,更沒有拍裸照。陳男續稱,2人在2014年恢復聯絡後一直都有性交,當日到汽車酒店是先等女兒睡着才性交。
女兒出庭時則說,當日「沒有被刀抵住」,並且「看到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沒穿衣服」。
法官審視陳男與人妻對話紀錄顯示,發現陳男當天傳訊息只拜託人妻見面,並未提到要還錢,與人妻說法有出入,而且完事後人妻還外出買麵包給陳男吃,未見異狀,認為陳男供稱的2人關係並非虛構,加上女兒供稱「沒有被刀抵住」,同樣與人妻說法有出入,因此認定人妻當天並非被性侵。
不過,法官認為陳男確實有脅迫人妻提取50萬新台幣,觸犯了恐嚇取財罪,一審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