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逾期取貨 要求不計中秋假減$10不果報警惹議 事主現身說法
【淘寶/西客/存倉自取】淘寶網購自取逾時繳清存倉費是常識吧!有港女在社交群組發文,分享在將軍澳一個自取點取貨的「不愉快經歷」,指自己逾期取貨,店員要收4天存倉貨共40元,惟她質疑其中9月12日是中秋節翌日補假,屬於勞工假期,不應計算當天的10元存倉費。最終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港女報警處理,「成功爭取」減去10元存倉費。
帖文引來熱議,有網民從樓主上載的自取點照片發現,該店大門已貼上「9月12日照常營業」,一面倒批評樓主是無理「西客」,斥責自己有錯還浪費警力,「你份糧係咪每月嘔返紅日同公眾假期出嚟?」。
而相關自取點負責人回覆《香港01》澄清,公司休息日不會計算存倉費,又讚該同事是盡責員工「無做錯」,故打算給予獎金。
事主梁小姐則向《香港01》道出事件另一版本,包括當時店員多次拒絕提供或協助釐清費用計算方法,一度希望對方給她單據甚至只需要手寫單作證明,店員一樣拒絕,事件原本可簡單解決,度,「單都但店員擺出一副愛理不理的態冇,係咪你話收幾錢倉租,我就畀幾錢」,可能涉及濫收費用問題,她已按按律師建議先致函銷委會。
該港女今日(9月14日)凌晨於Facebook群組「將軍澳主場」發文,指昨日(9月13日)到將軍澳某自取點領取淘寶貨物時,遇上「不愉快經歷」。
她表示,9月6日收到短訊提示,指貨品已到可以取貨,「但我miss咗冇睇」,直至昨日晚上7時45分才去取貨。到自取點後,店員說由於她逾期取貨,要收4天存倉費共40元,「9月9號開始計算,9、10、11(星期日)、12號(中秋節假期),共4日」。
港女不認同收費計算方法,認為9月12日是中秋節翌日補假,屬於勞工假期,不應計算當天存倉費,「我話:『Apps寫咗勞工假期自取點唔開舖,12號係勞工假,應該計3日』」。店員則叫她找集運網頁客服商討,「(店員)完全唔想解決問題。最弊係自取點入面完全收唔到電話,我想上集運網頁揾客服都上唔到網,但自取點又就快要收舖(營業至晚上8時),如果我等集運客服覆,即是要等聽日先攞貨、又要charge多一日存倉費?」。
她於是要求店員幫忙上集運網頁找客服,惟遭對方拒絕,「佢話自己都係打工,冇理由減$10畀你,自己揞荷包畀返公司」。由於雙方僵持不下,樓主最終報警處理,「解決方案係收咗3日存倉費」。樓主強調今次事件「唔係$10問題」,「自取點同集運公司係contractor關係,自取點本身都有收費用,同顧客有糾紛,都有責任去解決問題,唔係淨係識叫人揾集運客服」。
帖文引來熱議,有網民從樓主上載的自取點照片發現,該店大門已貼上「9月12日照常營業」的告示,結果網民一面倒批評樓主做法無理,是「典型西客」,阻人收工及浪費警力,「咁都報警?」、「你份糧係未每月嘔返紅日同公眾假期出嚟?」、「人哋有開,你無落去拿,收你10元正常啦」、「建議樓主唔好再網上購物」、「你自己遲,仲要為$10報警,仲夠膽放上網,你真係唔覺得自己需要檢討下?」、「正西客,以後自己運返屋企啦」、「自己準時去拎咪無事,不過因為十蚊就睇到樓主份人」。
樓主則解釋,網頁指勞工假期自取點不開門,「所以我冇特登落去攞貨」,惟再被網民批評,「倉租係計你放咗幾多日代保管,你話假期唔計得錢,咁唔通逢假期就拎你啲貨出街邊放?」、「面皮厚真係天下無敵」。另有網民「突破盲腸」,質疑:「收唔到電話又報到警?係咪用手機報?」
相關自取點負責人陳先生回覆《香港01》澄清公司假期不會收取客人存倉費,涉事客人於9月6日下午2點許收到取貨信息,按48小時免費存倉,40元存倉費實際是從9月8日下午3時起計算,即9月8日下午3時後、9月9日下午3時後、9月10日下午3時後及9月12日下午3時後,並沒有計算9月11日星期日店舖休息日。
陳先生又說,當日因客人報警,同事最終要加班到晚上9時,最終減去10元是不想麻煩,「買佢怕,唔係糾纏到幾點,10點?11點?」。他讚揚該同事是盡責員工,跟公司指引做事,「無做錯」,故打算給予獎金。
事主梁小姐向《香港01》道出事件另一版本,她覆述當日經歷,店員說要收4日存倉費,即40元,便問對方計法,他說8、9、10、12日要收,但12日應為勞工假期。她事前從集運Apps得知,該店「星期日及勞工假期休息」,結果店舖在門口有告示說營業就要收費。
梁小姐表示,當時她對收費存疑,希望店員提供公司電話作查詢,但店員拒絕,着對方「不如打上去問下」,他「連公司電話都唔畀」,「我企咗喺度唔知可以點做」。店員叫她用集運Apps向客服查詢,但店舖在街市入面,收不到訊號是個死角位,「show咗電話畀佢睇,嗰度係死位,我收唔到」,店員有手提電腦,但拒絕幫忙查詢。她之後走到街市門口才收到網絡訊號,惟Apps上的電話打了多次都無人接聽。
梁小姐稱當時不敢取貨,店內沒有收銀機等設備,未能提供單據作證明,續希望店員提供一張手寫的單據,但對方一樣拒絕,「單都冇,係咪你話收幾錢倉租,我就畀幾錢」。當時店舖快將收工,她又擔心不拿走貨物,之後又再被收取更多存倉費,無奈要尋找警方調解。
警方到場前致電她了解事件,警員叫她和店員說,應先向公司問清楚倉租計算日期,但店員不願意,直至警方到場,店員始願意打電話,得出「12號唔收取費用,收取 8、9、10號 3日 $30存倉費」的結論,警員到場至事件解決只是在8點半的事,事件並未糾纏到10點、11點。
梁小姐重申,理解逾期取貨要付存倉費,但Apps寫明勞工假不營業,無理由收取費用,「去到現場又charge該日收費」。她提出收費問題時,店員拒絕釐清計算方法,由頭到尾「店員無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成件事可以好簡單解決,就係職員當時花幾分鐘打電話問公司,就可以解決到」,可惜店員擺出一副愛理不理的態度。
梁小姐認為不是收10元錢多錢少的問題,而是可能涉及濫收費用,她已按律師建議先致函銷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