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伏?外傭續約提3條件:加薪兼預支長期服務金 網民勸企硬拒絕
長期服務金都可以預支?有網民日前分享想跟已工作8年的外傭續約,但對方遲遲未答應,至近日開出3大條件,除要求加薪至6000元外,還要求預先支付長期服務金,為數約2.6萬元,樓主正考慮是否答應。不過,許多網民力勸樓主不應就範,質疑外傭有可能領取服務金後「跳糟」斷約或辭職,而且僱主與傭工之間,本身沒有預支長期服務金的做法,恐到時會出現爭拗,而該筆錢有可能被視作「bonus」無法討回。
樓主在facebook群組「香港僱主討論區(外傭/鐘點/陪月/本地ee)」發文,稱希望與已在家中工作8年的外傭續約,但「我個姐姐話要攞咗長期服務金先續約」。她透露6月底已經問外傭想不想續約,但事情一拖再拖,至近日才答覆並提出3個條件,包括要返回菲律賓1個月、先付清所有長期服務金及每月薪金要6000元。
樓主透露現時外傭薪金4900元,多年來都會給多一點,坦言一家待外傭很好,「每日可以瞓晏覺4至6pm,晚飯我自己煮,佢只係負責洗碗」。疫情前一家去旅行都會送機票給她回菲律賓,「可能一年返兩次,可能寵壞咗」。如果對外傭要支付長期服務金,金額應為2.6萬元(下文附計法)。
有網民直斥「佢(姐姐)short 上腦?」、「咪傻啦,唔通佢話叫你預繳1年嘅人工畀佢先肯續約你又照畀咩」、「我會同佢講香港法例」,又擔心外傭可能想先領錢後再斷約。有人更列出3點拒絕原因,第一,她有機會領長期服務金後辭職、第二,即使預支給她,他日解僱時也要重新開始計數、第三,除非她達退休年齡,「如果係佢唔同你續約(任何時候),你都係唔需要俾長遠服務金佢嘅」。
網民指出,外傭無論工作多久都不會有預支長期服務金的做法,「仲要係你炒佢or主動唔續佢約、佢先有得拎,佢自已resign係無得拎長服(無論做咗幾多年)」,而現在就付,他日有可能被視作特別獎金,倘出問題勞工處也可能判姐姐贏,「因為勞工處係冇提前比長期服務金嘅條例」。
有留言認為如果很想向外傭續約只能講個「信」字,對方有機會「攞住張約去斷你約,攞曬着數」,或續約後「個工人應該開始懶散、搞事、逼你炒佢,咁就長俸、1個月薪金、機票袋袋平安」,建議如果對方無心續約,應叫她主動辭職,「比我會覺得被要挾」。
據勞工處資料,外傭受《僱傭條例》保障,若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理由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須支付遣散費。如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但僱主無須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月薪 × 2/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以樓主的外傭姐姐月薪4900元工作了8年計算,即(4900元 × 2/3)x 8=26,133.3元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