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丨港男照顧病母靠綜援生活 喪母後新工超入息上限$600憂收屋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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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離世後努力求職養活自己,竟因而失去安居之所?有港男發文指,過往一直全職照顧患長期病及行動不便的母親,母子依靠綜援生活,亦無任何資產。早前母親逝世,他重新求職並獲聘,打算開展新生活之際,卻發現新工作的薪金超出公屋入息上限600元,擔憂會被房署收回單位。

有港男發文指,上月喪母後重投職場並獲聘,卻發現新工作的薪金超出公屋入息上限600元,擔憂因而被房署收回公屋單位。(資料圖片)

該名港男於facebook群組「土瓜灣之友」發文,指本來與患長期病及行動不便的母親同住公屋,他為了照顧病母未能工作,兩人只能依靠綜援生活,形容「根本儲不到錢,所以總資產是0」。

港男指,上月母親離世,社署隨即終止了援助,公屋戶籍亦剩他1人。他處理母親後事便重投職場,找到1份月薪13500元的工作,可是後來才發現超出了公屋1人單位入息上限的12940元,擔心多出的600元會令他被房屋署收回單位以致「無屋住」,感到非常煩惱,「是不是不能住公屋了?剛剛才處理完母親的後事,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網民看過帖文也留言安慰港男,又建議他向社工求助,認為房署有機會以收取1.5倍或雙倍租金的方式處理其個案,「唔好諗到咁灰,應該係要交貴啲租㗎啫,既然你搵開社署,咁直接搵社工問下先,自己亂咁估都無用」。不過港男其後留言更新,指其居住的公屋單位戶主本為母親,現時因要轉戶,他仍須重新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才得確認是否能繼續居住。

港男處理母親後事便重投職場,找到1份月薪13500元的工作,可是後來才發現超出了公屋1人單位入息上限的12940元,擔心多出的600元會令他被房屋署收回單位以致「無屋住」。(資料圖片)

根據房屋署資料,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該成員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而根據最新的公屋申請入息及資產限額資料,1人家庭每月入息限額為12940元。由於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下的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因此港男的個案中,其13500元月薪若扣除675元作為強積金供款,餘下的12,825元入息理應不會超出上限,可繼續承租單位及交現有租金。

由於上述個案的港男本身已是公屋居民,審查時是依據最新修訂的「富戶政策」,即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5 倍或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100 倍,或選擇不作出申報(包括沒有按要求填寫申報表或提供所須資料),均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或不獲批新租約。按目前規定,每月入息超過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即25,881元至38,820元,便須繳交倍半租金及另加差餉,但毋須遷出單位;如每月入息超過限額5倍,即64,700元,或資產淨值限額入息100倍,即130萬元超便要遷出公屋。